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
为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大信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
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6日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
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
加坡等4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14人,
其中合伙人182人,注册会计师1053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
审计业务收入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包含公司在内的同行业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6家。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信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
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本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四项审计业务,
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 581.51 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
责任。
(二)执业记录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行政监管措施16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8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0次、行政处罚2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6人
次。前述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大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
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三)项目信息
开始从事
注册会计师 开始在本所 近三年签署/复
项目 姓名 上市公司
执业时间 执业时间 核上市公司
审计时间
签署 1 家上市
项目合伙人 吕炳哲 2014 年 2013 年 2011 年 公司年度审计
报告
未签署上市公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芳 2021 年 2014 年 2021 年
司审计报告
复核湖北楚天
智能交通股份
有限公司、武
项目质量控制复 汉光庭信息技
刘仁勇 2005 年 2011 年 2004 年
核人 术股份有限公
司等 20 余家上
市公司年度审
计报告。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吕炳哲,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
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李芳,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
其他单位兼职。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刘仁勇,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4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复核湖北楚天智能交
通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20余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
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上述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
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拟聘任的大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
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关于
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
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经磋商小组评审,并经公司2026
年2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
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2026年3
月2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对公
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对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审核报告,同
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参与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会计师
事务所其他相关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计划审计的范围和时间、审计重
点领域、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大信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
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
响。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6]第
公司董事会表示理解和认可,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大信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高质量完成
了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