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隆
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绿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中金公司及其指定保荐代表人对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
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许 可[2019]202 号 文 核 准 , 公 司 获 准 向 原 股 东 配 售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隆基绿能
全体股东(总股份 2,790,803,535 股),按照每 10 股配 3 股的比例配售 A 股股份,
配股价格为 4.65 元/股,最终本次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 833,419,462 股,募集资
金总额人民币 3,875,400,498.30 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
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 3,828,017,156.35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9 年 4 月
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02360004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3,875,400,498.30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 47,383,341.95
募集资金净额 3,828,017,156.35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2,746,681,706.73
其中:以前年度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2,603,183,125.96
本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143,498,580.77
减: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000.00
加: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返还 800,000,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217,818,644.39
减:置换前期募集项目投入 549,331,675.01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64,644,880.79
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64,644,880.79
本年度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85,177,538.21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85,177,538.21
(二)2019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92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
值总额 5,000,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公司已于 2020 年 7 月
币 5,000,000,000.00 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
募集资金人民币 4,955,482,5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6 日汇入公
司募集资金专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
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 0699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9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5,000,000,000.00
项目 金额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 44,517,500.00
募集资金净额 4,955,482,500.00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4,208,608,251.72
其中:以前年度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4,039,756,283.83
本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168,851,967.89
减: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00.00
加: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返还 1,000,000,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109,676,794.51
减:置换前期募集项目投入 374,945,599.45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65,619,763.04
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59,166,103.02
本年度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453,660.02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15,985,680.30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15,985,680.30
(三)2021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561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
值总额 7,000,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实际发行 7,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集资金人民币 6,964,962,2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汇入公
司募集资金专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
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 0030 号验资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发布的《关于减免降低部分登记结算业务收费的通知》,减免公司发
行 登 记 费 用 不 含 税 金 额 350,000.00 元 ,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调 整 为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7,000,000,000.00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 34,687,800.00
募集资金净额 6,965,312,200.00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5,372,066,518.14
其中:以前年度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4,268,507,795.97
本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1,103,558,722.17
减: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0,000.00
加: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返还 3,500,000,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314,099,316.24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96,547,100.00
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本年度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96,547,100.00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410,797,898.10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410,797,898.1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2019 年 5 月
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
限公司和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
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及相关子公司(甲方 2)(甲方 1 与甲方 2 合称甲方)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广发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乙方)、中金
公司(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
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
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5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制度,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执行。
相关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 1/甲方 2 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
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 1/甲方 2 以存单
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0 元。
(2)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甲方 1 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
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
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雷仁光、罗龙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
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
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
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
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
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
法承担违约责任。
(10)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各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
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
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
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仲裁。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
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1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
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2)各方承诺,在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过程中,其自身应当,并应促使
其为履行本协议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则、社会公德、商
业道德、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贿赂另一方的任何
人员和/或与该等人员具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提供或
索取回扣、佣金等不正当财物、利益或机会,不得为谋取不当利益以任何方式
直接或间接提供或获取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不得以
不正当方式教唆、指使、协助他人干预影响审核,不得在项目申报、审核、注
册过程中通过利益输送、行贿等方式“围猎”审核、监管人员,不得利用证监会
系统在职人员或者离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等关系或者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
以任何方式进行其他商业贿赂或为谋取不当利益进行利益输送。各方理解并同
意配合另一方或其监管机构就廉洁从业及反商业贿赂开展的检查调查工作,并
提供必要的协助及配合。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存放专
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户名 开户银行 存储余额 账户性质
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5,906,316.37 活期存款
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二环支行 79,271,221.84 活期存款
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已销户 -
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西安南二环支行 已销户 -
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已销户 -
总计 85,177,538.21 -
(二)2019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2020 年 8 月
公司、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和嘉兴隆
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西安东大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3 年 8 月,公司保荐机构更换
为中金公司。2023 年 9 月 5 日,公司(甲方 1)及相关子公司(甲方 2)(甲方
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乙方)、中金公司(丙方)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内容与上
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2025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得到了切实有效执行。
相关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 1/甲方 2 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
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 1/甲方 2 以存单
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0 元。甲方 1/甲方 2 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
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 1/甲
方 2 存单不得质押。
(2)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甲方 1 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
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
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雷仁光、罗龙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
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
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
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
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
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
法承担违约责任。
(10)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各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
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
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
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仲裁。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
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1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
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2)各方承诺,在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过程中,其自身应当,并应促使
其为履行本协议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则、社会公德、商
业道德、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贿赂另一方的任何
人员和/或与该等人员具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提供或
索取回扣、佣金等不正当财物、利益或机会,不得为谋取不当利益以任何方式
直接或间接提供或获取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不得以
不正当方式教唆、指使、协助他人干预影响审核,不得在项目申报、审核、注
册过程中通过利益输送、行贿等方式“围猎”审核、监管人员,不得利用证监会
系统在职人员或者离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等关系或者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
以任何方式进行其他商业贿赂或为谋取不当利益进行利益输送。各方理解并同
意配合另一方或其监管机构就廉洁从业及反商业贿赂开展的检查调查工作,并
提供必要的协助及配合。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户名 开户银行 存储余额 账户性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
嘉兴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15,985,680.30 活期存款
安唐延路支行
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
中信银行西安太白北路支行 - 活期存款
司
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西安东大街支行 已销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已销户 -
安唐延路支行
总计 115,985,680.30 -
(三)2021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2022 年 2 月 10 日,公
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分别指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
(西咸新区)有限公司和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1)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西安分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2023 年 8 月,公司保荐机构更换为中金公司。2023 年 9 月 5 日,公
司(甲方 1)及相关子公司(甲方 2)(甲方 1 与甲方 2 合称甲方)与募集资金
监管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中金公司(丙方)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
称“《三方监管协议》”)。2025 年 7 月 8 日,公司(甲方 1)及相关子公司(甲
方 2)(甲方 1 与甲方 2 合称甲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上述银
行以下简称乙方)、中金公司(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
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5 年度,公司严格
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执行。
后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原计划投入 2021 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宁夏乐叶年产 5GW 单
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 3GW)”建设的募集资金 108,000 万元,变更用于投资建设“芜湖(二期)年产
,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相关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
金 0 元。
(2)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
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
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
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雷仁光、罗龙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
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
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
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
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
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
法承担违约责任。
(10)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各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
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
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
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仲裁。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
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1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
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2)各方承诺,在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过程中,其自身应当,并应促使
其为履行本协议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则、社会公德、商
业道德、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贿赂另一方的任何
人员和/或与该等人员具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提供或
索取回扣、佣金等不正当财物、利益或机会,不得为谋取不当利益以任何方式
直接或间接提供或获取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不得以
不正当方式教唆、指使、协助他人干预影响审核,不得在项目申报、审核、注
册过程中通过利益输送、行贿等方式“围猎”审核、监管人员,不得利用证监
会系统在职人员或者离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等关系或者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
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其他商业贿赂或为谋取不当利益进行利益输送。各方理解并
同意配合另一方或其监管机构就廉洁从业及反商业贿赂开展的检查调查工作,
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及配合。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户名 开户银行 存储余额 账户性质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科技路支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28,151,772.84 活期存款
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科技路支
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07,103.50 活期存款
行
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西咸新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科技路支
区)有限公司 行
芜湖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已销户 -
铜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870,663,712.42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科技路支
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 已销户 -
行
总计 1,410,797,898.10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
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 2018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
保 障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顺 利 进 行 , 已 使 用 自 筹 资 金 146,135,805.88 元 和
产 5GW 高效单晶组件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6 月 3 日出具了瑞华核字
[2019]02360029 号《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
进行了专项审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关于 2018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
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批准,决定将宁夏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合计 121,698.82 万元中的 120,000
万元用于新建宁夏乐叶年产 3GW 单晶电池项目,剩余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将滁州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组件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4,753.39 万元和
累计利息净收入 2,932.51 万元(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募
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合计 17,685.9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于变更 2018 年度配股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4 月 1 日经
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决定将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 3GW 单晶
电池项目建设的 2018 年度配股节余募集资金 121,390.28 万元(截至 2022 年 1 月
的 19,390.28 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
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 21,286.84 万元差额 1,896.56 万元
为账户产生的利息。
的议案》,决定将泰州乐叶年产 4GW 单晶电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0,124.38 万元,
以及前次已结项项目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扣除应付未付款项后节余募集
资金 5,015.48 万元,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节余募集资金 12,309.91 万
元和中转账户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节余募集资金 107.70 万元(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
合计 27,557.47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宁夏乐叶和滁州乐叶本次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来源系前期审议结项补流时扣除的应付未付金额,在支付过程中
产生的利息及部分合同变更产生的无需支付款项。
无。
无。
无。
(二)2019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9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3)。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
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
项目和银川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出具了普
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 3018 号《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人民币 374,945,599.45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公
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结项并将银川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
目节余募集资金 60,000 万元用于建设嘉兴光伏年产 10GW 单晶组件项目,银川
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和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剩余节余资金
鉴于嘉兴光伏年产 10GW 单晶组件项目已全部转固且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
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等后续支出后,公司将 2019 年度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节余募集资金总额 4,321.97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其中包括:本次结项项目嘉兴光伏年产 10GW 单晶组件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未付款项后节余募集资金 668.87 万元,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月 30 日,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由
于 2019 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募集资金
净额 5%,公司将上述项目整体节余募集资金总额 4,321.97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
意意见。
无。
无。
会 2024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隆基乐叶”)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陕西乐叶”)。公司 2019 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一的“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由陕西乐叶、宁夏隆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宁夏光电”)变更为隆基乐叶、宁夏光电。
(三)2021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5)。
无。
无。
于 2021 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鉴于西咸乐叶年产 29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已全部转固
且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
司的核心竞争力,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等
后续支出后,公司将西咸乐叶年产 29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总额
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
无。
无。
(西咸新区)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河新城。根据整体
产能布局调整,公司增加陕西乐叶与西安乐叶为本项目实施主体;增加西安经
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为本项目实施地点。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实施的议案》。受光伏行业周期性
供需错配的影响,产业链价格持续下行,行业整体开工率不高,根据
PVInfoLink 发布的数据显示,2024 年 10 月光伏行业组件环节整体开工率约 50%。
基于对行业现状的充分调研,且在公司组件环节产能相对富余的背景下,为确
保投入有效性、更好适应光伏行业周期性波动,公司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稳步
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因此尚未开展芜湖(二期)年产 15GW 单晶组
件项目投入。为更好地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审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
司决定在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
芜湖(二期)年产 15GW 单晶组件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
整,将芜湖(二期)年产 15GW 单晶组件项目延期至 2026 年 6 月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详见“变更 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 2)
(二)2019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详见“变更 2019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 4)。
(三)2021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局调整,为推动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乐叶”)和西
安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乐叶”)的技术改造,进一步优
化西咸乐叶车间设备配置空间,增加陕西乐叶和西安乐叶作为 2021 年可转债募
投项目“西咸乐叶年产 29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西安经济技
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为项目的实施地点。
于变更 2021 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经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 2021 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芜湖(二
期)年产 15GW 单晶组件项目”变更为“铜川隆基年产 12GW 高效单晶电池项
目”,原计划用于芜湖(二期)年产 15GW 单晶组件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
资子公司铜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建设地点位于陕西省铜川市新
材料园区。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详见“变更 2021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 6)。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
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措施及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5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
度,有效执行了相关监管协议,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 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82,801.7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349.8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02,00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29,601.3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6.65%
项目可行
已变更项目, 截至期末承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 截至期末投入 项目达到预定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 含部分变更 诺投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 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 进度(%)(4)= 可使用状态日
诺投资总额 总额 金额 的效益 预计效益 生重大变
(如有) (1) (2) 差额(3)=(2)-(1) (2)/(1) 期
化
宁夏乐叶年产 5GW
是 254,000.00 140,512.26 140,512.26 255.06 138,929.09 -1,583.17 (注 1) 98.87 2020 年 3 月 5,237.81 否(注 5) 否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
泰州乐叶年产 4GW
是(注 2) — 102,000.00 102,000.00 14,094.80 86,899.25 -15,100.75 (注 3) 85.20 2023 年 11 月 5,535.55 否(注 6) 否
单晶电池项目
滁州乐叶年产 5GW
否 106,000.00 91,246.61 91,246.61 — 80,684.33 -10,562.28 (注 4) 88.42 2020 年 1 月 -15,509.73 否(注 7) 否
高效单晶组件项目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否 30,000.00 22,801.72 22,801.72 — 23,088.66 286.94 101.26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合计 — 390,000.00 356,560.59 356,560.59 14,349.86 329,601.34 -26,959.25 — — -4,736.36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 146,135,805.88 元和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6 月 3 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9]02360029 号《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
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49,331,675.01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后,宁夏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节余 121,698.82
元,滁州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组件项目节余 17,685.90 元。其中:
宁夏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募集资金形成节余的主要原因为:(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行业
技术变化情况,对部分制造环节的工艺路线进行了优化,形成了较大的设备投入节省;(2)因行业技术进步,制
绒、退火等工艺及自动化等设备采购价格较立项时明显降低,大幅减少了设备投入金额;(3)因设备生产效率大
幅提升,减少了部分设备采购数量。
滁州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募集资金形成节余的主要原因,系行业技术进步,串焊机、自动化汇流条焊
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接机、层压机等设备采购价格较立项时大幅降低,相应减少了设备投入金额。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后,决
定将泰州乐叶年产 4GW 单晶电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0,124.38 万元,以及前次已结项项目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
公司扣除应付未付款项后节余募集资金 5,015.48 万元,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节余募集资金 12,309.91 万
元和中转账户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节余募集资金 107.70 万元,合计 27,557.47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主要系前期审议结项补流时扣除的应付未付金额,在支付过程中产生的利息及部分合同变更产生的无需支付
款项。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注 1:宁夏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已于 2020 年 3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 1,583.17 万元为尚未
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节余资金。
注 2:2020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并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宁夏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13,487.74 万元和累计利息净收入 6,512.26 万元
合计 120,000 万元用于新建宁夏乐叶年产 3GW 单晶电池项目。2022 年 4 月 1 日,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 3GW 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 2018 年度配
股节余募集资金 121,390.28 万元(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变更为 102,000 万元用于泰州乐叶年产 4GW 电池单晶电池项目建设,剩余的 19,390.28 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
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 3:泰州乐叶年产 4GW 单晶电池项目已于 2023 年 11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 15,100.75 万元系尚未支
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节余资金。
注 4:滁州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已于 2020 年 1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 10,562.28 万元系由
于项目产生部分结余所致。
注 5:宁夏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 2025 年度实现效益 5,237.81 万元,低于承诺效益。本期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效益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光伏行业产能出现阶段性供需错
配,导致电池片价格下降幅度较大,极大压缩了电池片的盈利水平,使得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实际效益未达预期。
注 6:泰州乐叶年产 4GW 单晶电池项目 2025 年度实现效益 5,535.55 万元,低于承诺效益。本期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效益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光伏行业产能出现阶段性供需错配,
导致电池片价格下降幅度较大,极大压缩了电池片的盈利水平,使得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实际效益未达预期。
注 7:滁州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组件项目 2025 年度实现效益-15,509.73 万元,低于承诺效益。本期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效益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光伏行业产能出现阶段性供需
错配,导致组件价格下降幅度较大,极大压缩了组件的盈利水平,使得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实际效益未达预期。
附表 2:
变更 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项目拟 投资进度 变更后的项目可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项目 投入募集资金 (%)(3)=(2)/(1 行性是否发生重
额(1) 额 (2) 用状态日期 的效益 预计效益
总额 ) 大变化
宁夏乐叶年产
宁夏乐叶年产
电池项目
泰州乐叶年产
电池项目
项目
合计 — 242,512.26 242,512.26 14,349.86 225,828.34 — — 10,773.37 — —
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2020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宁夏乐叶年产 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13,487.74 万元和累计利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息净收入 6,512.26 万元合计 120,000 万元用于新建宁夏乐叶年产 3GW 单晶电池项目。2022 年 4 月 1 日,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批准,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 3GW 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 2018 年度配股节余募集资金 121,390.28 万元(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变更为 102,000 万
元用于泰州乐叶年产 4GW 单晶电池项目建设,剩余的 19,390.28 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注:2024 年 4 月 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
泰州乐叶年产 4GW 单晶电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0,124.38 万元,以及前次已结项项目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扣除应付未付款项后节余募集资金 5,015.48 万元,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
技有限公司节余募集资金 12,309.91 万元和中转账户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节余募集资金 107.70 万元(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
日余额为准),合计 27,557.47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宁夏乐叶和滁州乐叶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来源系前期审议结项补流时扣除的应付未付金额,在支付过程中产生的利息
及部分合同变更产生的无需支付款项。
附表 3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95,548.2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6,885.2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60,00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58,355.3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2.11%
已变更项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项目可行
截至期末承 截至期末累 项目达到预定
目,含部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金额与承诺投入金 截至期末投入进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 诺投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 可使用状态日
分变更(如 诺投资总额 总额 金额 额的差额(3)=(2)- 度(%)(4)=(2)/(1) 的效益 预计效益 生重大变
(1) (2) 期
有) (1) 化
银川年产 15GW 单晶硅
是(注 9) 350,000.00 284,527.84 284,527.84 397.57 284,481.77 -46.07 (注 1) 99.98 2021 年 4 月 -14,397.68 否(注 6) 否
棒、硅片项目
嘉兴光伏年产 10GW 单
是(注 2) — 60,000.00 60,000.00 13,894.80 48,817.66 -11,182.34(注 3) 81.36 2024 年 3 月 -237.64 否(注 7) 否
晶组件项目
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
是(注 4) 150,000.00 126,707.31 126,707.31 2,592.83 125,055.96 -1,651.35 (注 5) 98.70 2020 年 12 月 -5,271.13 否(注 8) 否
目
合计 — 500,000.00 471,235.15 471,235.15 16,885.20 458,355.39 -12,879.76 — — -19,906.45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
金 123,599,051.07 元和 251,346,548.38 元分别投入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和银川年产 15GW 单晶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硅棒、硅片项目。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 3018 号
《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74,945,599.45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后,银川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节余 64,738.47
万元,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节余 26,956.59 万元。其中:
银川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募集资金形成节余的主要原因为:(1)因行业技术进步,切片机、单晶炉及
自动化线等设备采购价格较立项时大幅降低,减少了设备投入金额;(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行业技术
变化情况,对部分制造环节的工艺路线进行了优化,节约了部分设备的投入。
原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募集资金形成节余的主要原因为:(1)因行业技术进步,扩散炉、烧结
炉等设备采购价格较立项时大幅降低,减少了设备投入金额;(2)部分拟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设备因使用自有资
金支付,节约了募集资金投入。
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鉴于嘉兴光伏年产 10GW 单晶组件项目的资产已于 2024 年 3 月全部转固且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后,嘉兴光伏年产 10GW 单晶组件项目节
余 1,834.03 万元,主要由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行业技术变化情况,对部分制造环节的工艺路线进行
了优化,节约了募集资金,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额较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偏差不大。公司将 2019 年度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节余募集资金总额 4,321.97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包括:上述结项
项目嘉兴光伏年产 10GW 单晶组件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834.03 万元,以及前次已结项的银川年产 15GW 单晶硅
棒、硅片项目扣除应付未付款项后节余募集资金 668.87 万元,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718.46
万元和母公司账户隆基绿能节余募集资金 100.61 万元。
《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乐叶”)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乐
叶”)。公司 2019 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一的“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由陕西乐叶、
宁夏隆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光电”)变更为隆基乐叶、宁夏光电。
注 1:银川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已于 2021 年 4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 46.07 万元主要系由
于项目产生部分结余所致。
注 2:2022 年 5 月 20 日,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对银川光伏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予以结项并将银川光伏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节余募集
资金 60,000 万元用于建设嘉兴光伏年产 10GW 单晶组件项目, 剩余的 4,738.47 万元(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项目余额,含累计利息净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 3: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嘉兴光伏年产 10GW 单晶组件项目已于 2024 年 3 月全部转固且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 11,182.34
万元系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
注 4: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已于 2020 年 12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2 年 2 月 21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
产能布局调整,公司计划将其中 8 条产线及配套设备搬迁至银川已建成厂房内实施,实施主体由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和宁夏隆基乐叶
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实施地点将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变更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银川市西夏区济民路以南、宏图南街以东,项目名称将由“西安泾渭新城
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2023 年,根据公司业务调整,8 条产线及配套设备的实施主体已由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宁夏隆基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2024 年 12 月 10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陕西乐叶,吸收合并完成后,隆基乐叶继续
存续,陕西乐叶法人主体资格将依法予以注销,陕西乐叶全部资产、债务、人员和业务由隆基乐叶新设分公司并依法承接。因此,公司 2019 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一的“年
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将由陕西乐叶、宁夏光电变更为隆基乐叶、宁夏光电。
注 5: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已于 2020 年 12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 1,651.35 万元主要
系由于项目产生部分结余所致。
注 6:银川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 2025 年度实现效益-14,397.68 万元,低于承诺效益。本期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效益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光伏行业产能出现阶段性供需错
配,导致硅片价格下降幅度较大,极大压缩了硅片的盈利水平,使得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实际效益未达预期。
注 7:嘉兴光伏年产 10GW 单晶组件项目 2025 年度实现效益-237.64 万元,低于承诺效益。本期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效益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光伏行业产能出现阶段性供需错配,
导致组件价格下降幅度较大,极大压缩了组件的盈利水平,使得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实际效益未达预期。
注 8: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 2025 年度实现效益-5,271.13 万元,低于承诺效益。本期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效益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光伏行业产能出现阶段性供需错配,导致电池
片价格下降幅度较大,极大压缩了电池片的盈利水平,叠加产能利用率不足,使得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实际效益未达预期。
注 9: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 2019 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对银川隆基进行厂房改造和老旧设备淘汰,并将银
川光伏“银川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中的 512 台单晶炉搬迁至银川隆基厂房内实施,因场地原因实际搬迁的单晶炉数量为 320 台。
附表 4:
变更 2019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
项目达到预
变更后的项 对应的原项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 投资进度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 目可行性是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定可使用状
目 目 集资金总额 资金额(1) 额 (%)(3)=(2)/(1) 的效益 计效益 否发生重大
态日期
变化
银川年产
银川年产 284,527.84 284,527.84 397.57 284,481.77 99.98 2021 年 4 月 -14,397.68 否 否
硅棒、硅片
项目
硅棒、硅片
嘉兴光伏年
项目
产 10GW 单 60,000.00 60,000.00 13,894.80 48,817.66 81.36 2024 年 3 月 -237.64 否 否
晶组件项目
西安泾渭新
年产 5GW 单 城年产 5GW 2020 年 12
晶电池项目 单晶电池项 月
目
合计 — 471,235.15 471,235.15 16,885.20 458,355.39 — — -19,906.45 — —
银川光伏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已于 2021 年 4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原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已于 2020
年 12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2 年 5 月 20 日,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对银川光伏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
目和原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予以结项并将银川光伏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60,000 万元用于建
设嘉兴光伏年产 10GW 单晶组件项目,银川光伏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剩余的 4,738.47 万元和原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
晶电池项目剩余的 26,956.59 万元(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项目余额,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案》 ,将 2019 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实施主体由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陕西隆
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和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实施地点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变更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
区泾渭新城和银川市西夏区济民路以南、宏图南街以东。项目名称将由“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 。
案》 ,将 2019 年可转债募投项目“银川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实施主体由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银川隆基光伏
科技有限公司与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实施地点由银川市西夏区宝湖西路 552 号(银川光伏厂区地址)变更为银川市西
夏区宝湖西路 552 号和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东路 15 号(银川隆基厂区地址) 。
主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陕西乐叶。吸收合并完成后,隆基乐叶继续存续,陕西乐叶法人主
体资格将依法予以注销,陕西乐叶全部资产、债务、人员和业务由隆基乐叶新设分公司并依法承接。因此,公司 2019 年度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投项目之一的“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将由陕西乐叶、宁夏光电变更为隆基乐叶、宁夏光电。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附表 5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96,531.2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10,355.8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08,00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37,206.6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5.51%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截至期末投
已变更项 截至期末承 截至期末累 项目达到预定 项目可行性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金额与承诺投入金 入进度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计
承诺投资项目 目,含部分 诺投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 可使用状态日 是否发生重
诺投资总额 总额 金额 额的差额(3)=(2)- (%)(4)= 的效益 效益
变更(如有) (1) (2) 期 大变化
(1) (2)/(1)
西咸乐叶 29GW 电池项目 是(注 1) 477,000.00 477,000.00 477,000.00 89,257.59 404,612.15 -72,387.85(注 2) 84.82 2024 年 4 月 -18,222.54 否(注 4) 否
宁夏乐叶年产 5GW 单晶高
是(注 3) 108,000.00 - - - - -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效电池项目(一期 3GW)
铜川隆基年产 12GW 高效单
是(注 3) — 108,000.00 108,000.00 21,098.28 21,098.28 -86,901.72 19.54 注6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晶电池项目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否 115,000.00 111,531.22 111,531.22 - 111,496.22 -35.00 99.97 — — — —
合计 — 700,000.00 696,531.22 696,531.22 110,355.87 537,206.65 -159,324.57 — — -18,222.54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详见注 3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不适用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批准,鉴于西咸乐叶年产 29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已全部转固且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
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等后续支出后,公司拟
将西咸乐叶年产 29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总额 49,654.71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
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
施地点的议案》,“西咸乐叶年产 29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原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西咸新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区)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河新城。根据整体产能布局调整,公司增加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
公司与西安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实施主体;增加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
地为本项目实施地点。
注 1:2023 年 1 月 1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西咸乐叶年产 1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2 月 2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 2021 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西咸乐叶年产 1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西咸乐叶年产 29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原计划用于西咸乐叶年产 1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 477,000.00 万元变更用于西咸乐叶年产 29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上述项目电池工艺将导入公司自主研发的 HPBC 高效电池技术,形成年产 29GW
单晶高效电池的产能目标。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西咸新区)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建设地点位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河新城。
注 2:西咸乐叶年产 29GW 电池项目已于 2024 年 4 月全部转固且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 72,387.85 万元为
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和利息。
注 3: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1 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决定将 2021 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宁夏乐叶年产 5GW 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 3GW)”变更为“芜湖(二期)年产 15GW 单晶组件项目”,原计划用于宁夏乐叶年产
年底组件产能目标,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具体实施。2024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实施的议案》。受光伏行业周期性供需错配的影响,产业链价格持续下行,行业整体开工率不高,根据 PVInfoLink 发布的数据显示,2024 年 10 月光伏行
业组件环节整体开工率约 50%。基于对行业现状的充分调研,且在公司组件环节产能相对富余的背景下,为确保投入有效性、更好适应光伏行业周期性波动,公司谨慎使用募集资金,
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因此尚未开展芜湖(二期)年产 15GW 单晶组件项目投入。为更好地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审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的
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芜湖(二期)年产 15GW 单晶组件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将芜湖(二期)年产 15GW 单晶组件项目
延期至 2026 年 6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5 年 5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1 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 2021 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芜湖(二期)年产 15GW 单晶组件项目”变更为“铜川隆基年产 12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原
计划用于芜湖(二期)年产 15GW 单晶组件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 108,000 万元变更用于铜川隆基年产 12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铜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具
体实施,建设地点位于陕西省铜川市新材料园区。
注 4:西咸乐叶 29GW 电池项目 2025 年度实现效益-18,222.54 万元,低于承诺效益。本期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效益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光伏行业出现阶段性供需错配,导致电池片价
格下降幅度较大,极大压缩了电池片的盈利水平,使得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实际效益未达预期。
注 5: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整体产能布局调整,为推动陕西
乐叶和西安乐叶的技术改造,进一步优化西咸乐叶车间设备配置空间,增加陕西乐叶和西安乐叶作为 2021 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西咸乐叶年产 29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
增加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为项目的实施地点。
注 6:铜川隆基年产 12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已于 2025 年 5 月投产,截至 2025 年末该项目的一期产能已达到约 6GW,剩余产能建设将根据市场供需情况择机推进。
附表 6:
变更 2021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项目拟 截至期末计划 变更后的项目
本年度实际投 实际累计投入 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 是否达到预计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项目 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投资金额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可行性是否发
入金额 金额(2) (%)(3)=(2)/(1) 使用状态日期 效益
总额 (1) 生重大变化
西咸乐叶 29GW 西咸乐叶 15GW
电池项目 电池项目
宁夏乐叶年产
铜川隆基年产
池项目(一期
电池项目
合计 585,000.00 585,000.00 110,355.87 425,710.43 — — -18,222.54 — —
于 2023 年 2 月 2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 2021 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西咸乐叶年产 15GW 高效单晶电池
项目”变更为“西咸乐叶年产 29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原计划用于西咸乐叶年产 15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 477,000.00
万元变更用于西咸乐叶年产 29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上述项目电池工艺将导入公司自主研发的 HPBC 高效电池技术,形成年产
术开发区泾河新城。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2023 年 5 月 18 日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 2021 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宁夏乐叶年产 5GW 单晶高效电池项目
(一期 3GW)建设的募集资金 108,000 万元,变更用于投资建设芜湖(二期)年产 15GW 单晶组件项目。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芜
湖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变更为“铜川隆基年产 12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原计划用于芜湖(二期)年产 15GW 单晶组件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 108,000 万元
变更用于铜川隆基年产 12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铜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建设地点位于陕西
省铜川市新材料园区。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
受光伏行业周期性供需错配的影响,产业链价格持续下行,行业整体开工率不高,根据 PVInfoLink 发布的数据显示,2024 年 10 月光
伏行业组件环节整体开工率约 50%。基于对行业现状的充分调研,且在公司组件环节产能相对富余的背景下,为确保投入有效性、更
好适应光伏行业周期性波动,公司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因此尚未开展芜湖(二期)年产 15GW 单
晶组件项目投入。为更好地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审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
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芜湖(二期)年产 15GW 单晶组件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将芜湖(二期)年产
变更为“铜川隆基年产 12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原计划用于芜湖(二期)年产 15GW 单晶组件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 108,000 万元
变更用于铜川隆基年产 12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铜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建设地点位于陕西
省铜川市新材料园区。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注 1: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整体产能布局调整,为推
动陕西乐叶和西安乐叶的技术改造,进一步优化西咸乐叶车间设备配置空间,增加陕西乐叶和西安乐叶作为 2021 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西咸乐叶年产 29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实施主
体,增加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为项目的实施地点。
注 2:铜川隆基年产 12GW 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已于 2025 年 5 月投产,截至 2025 年末该项目的一期产能已达到约 6GW,剩余产能建设将根据市场供需情况择机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