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岭南: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5: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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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
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对
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引导投资者梳理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2025年修订)》等相关文件以及《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确定合理的利润分
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科学性,增强公司现金分
红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
性投资的理念。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应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
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
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
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在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平衡公司短
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
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分配方式
  公司视具体情况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
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
求等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
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
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
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或收
购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人民币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
金流状况等情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
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但
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的公积金用于
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经营规模或者转增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
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
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分配决策程序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及资
金需求等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发表
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
事会审议。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在审
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应对董事会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董事会审
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
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利润总额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董事会应就具体原因、留存未
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收益情况进行专项说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核
并对此发表意见,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
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应由董事会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并形成书面论证报
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
分红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
现金分红政策)有关事项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四)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
抗力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综合考虑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并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
证说明理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五)利润分配的实施时间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
利(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四条 制定计划的周期及决策程序
计经营状况、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意见,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
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第五条 附则
执行。
规划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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