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XYZH/2026SYAA1B0342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南都电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出具了 XYZH/2026SYAA1B0335 号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
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我们对出具上述保留审计意见说明如下:
一、 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7.(2)、附注十四、2.(2)以及附注十六、2.(5)所述,截至
万元。2025 年度南都电源公司向该供应商累计预付支出 463,349.81 万元,期间有大额回
款,该供应商向南都电源公司累计供货 13,447.89 万元。
同时,2025 年度预付余额第一名供应商向非金融机构及个人累计借款 236,400.00 万
元、偿还 174,400.00 万元,期末余额为 62,000.00 万元; 应收余额第四名客户向非金融
机构及个人累计借款 215,200.00 万元、偿还 196,200.00 万元,期末余额为 19,000.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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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南都电源公司为以上借款共同借款人或提供担保,但均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上述借
款或担保没有纳入南都电源公司财务账面核算及预计负债确认范围。另外,南都电源公司
个别客户及供应商与预付余额第一名供应商、应收余额第四名客户存在大额资金往来,相
关资金往来与对预付余额第一名供应商预付款可能存在混同。
由于上述非金融机构及个人借款或担保,以及大额资金往来的复杂性,我们未能获取
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核实共同借款、担保及相关负债金额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也未
能对预付款项金额、款项性质及可收回性,以及大额资金往来是否涉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作出合理判断。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3 所述,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南都电源公司对应收余额第
五名客户应收账款余额为 18,348.76 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2,667.28 万元,该应收账款
账龄 1 年以上且已逾期。我们无法执行对该客户访谈等有效的审计程序,未能就上述应收
账款的可收回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需要
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及披露提出调整建议。
(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南都电源公司持续两年
大幅亏损,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49,682.68 万元以
及-264,209.82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南都电源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92.14%,流
动负债大于流动资产 295,457.91 万元,偿债压力大。上述事项,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南都电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
确定性,南都电源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应对流动性风险及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的
相关措施。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 发表非标准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一)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一-计划和执
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确定重要性。考虑到南都电源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实体,但由
于近三年盈利状况不稳定,经营利润波动较大存在亏损和盈利之间转换且个别年度存在微
盈的情况,因此选择近五年的经营性税前利润绝对值的平均数作为基准。按照上述计算基
准 74,764.23 万元的 5%计算得出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金额为 3,738.2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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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
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一)在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
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南都电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不具有审计准则所述的广
泛性影响,原因如下:
预付事项及大额资金往来事项主要涉及公司、个别客户及供应商之间的预付款项和资
金往来,涉及预付款项金额、性质及可收回性,以及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
判断。影响对象、业务范围及对应报表项目均较为具体、范围有限。
借款或担保主要涉及预付余额第一名供应商、应收余额第四名客户对外借款,公司作
为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公司基于对相关法律责任、内部决策程序及
业务实质的理解,对该等借款及担保未予纳入财务账面核算及预计负债确认范围,系公司
基于自身判断作出的会计处理。我们因审计证据获取受限,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
据,故予以保留。
本事项仅针对单一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及坏账准备计提,主要影响应收账款、信用减
值损失项目。该事项仅限于特定应收款项,不涉及公司整体收入确认、信用政策,影响范
围有限,对财务报表不具有广泛性影响。
(三)发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
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
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
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相关事项的披露,
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
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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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所述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
南都电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南都电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二、2 中对持续性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因此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
计意见。
三、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 2025 年度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
由于未能就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该事项可能
对南都电源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5 年度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金额。该
事项不会导致南都电源公司 2025 年度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本专项说明仅供南都电源公司为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
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