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26-039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
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9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
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内容,自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及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 2025 年 12 月 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执行,其他未涉及部分会计政策维持不变。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根据财政
部最新修订及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而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对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更加客
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
息,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