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瑞和: 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5: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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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的专项说明
尤振专审字[2026]第 0196 号
            关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尤振专审字[2026]第 0196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和股份公司”)
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尤振审字[2026]第 0437 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
—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
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所述:
   瑞和股份公司 2023 年-2025 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7,259.33 万元、-18,586.48 万元、
-8,931.73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瑞和股份公司归母所有者权益为-5,599.13 万
元,期末共计 180 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或部分冻结,合计被冻结金额 10,554.63 万元。这
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瑞和股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
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一)所述,瑞和股份公司
收到债权人深圳市环亚石材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发来的《重整及预
重整申请通知书》,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接到深圳中院发来的(2025)粤 03 破申 661
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25 年 7 月 16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作出(2025)粤 03 破申 661 号《决定书》,决定对深圳瑞和
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和股份”或“债务人”)进行预重整。截至报告日,
瑞和股份公司已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瑞和股份公司管理层已利用所有可获得的信息评价了持续经营能力,认为以持续经
营为基础编制公司财务报表是合理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管理层已在财务报表附注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二)持续经营中充分披露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
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针对这些事项或情况的应对计划,已充分披露了可能
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
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
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
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
注中对本准则第十八条所述事项的披露;(二)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
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
的审计意见。
  基于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
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该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了充分披露。因此,
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
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披露,说明
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
确定性,以及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
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
披露,且根据执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
足下列条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1)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
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2)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
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将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关于破产重整事项,瑞和股份公司己在附注十二、(一)进行了充分披露,我们认
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
调事项段,通过明确提供补充信息的方式,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披
露的该事项。
  上述专项说明仅供瑞和股份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与 2025 年年度报
告同时披露之用,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本页无正文,为瑞和股份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签字盖章
页]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深圳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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