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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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对大信 2025 年度审计
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超 50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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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 5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于 2026 年 1 月 9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已经过审计委
员会 2025 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
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执行了相关工作,并
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大信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
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
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识别出的特别风险、重
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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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具
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没有违反独立性和诚信的情况。
大信拥有优秀的执业团队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
供高质量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
完整、准确和公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聘请大信为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 月 15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及网络会议形式
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年审前的沟通,
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
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3 月 17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及网络会议形式
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
提出建议。
(四)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度第
九届十七次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
度报告、2026 年一季报、2025 年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2026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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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
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
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
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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