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26-014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的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4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
合街1009号启明科技园A518会议室
《中
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
知》
(公告编号:2026-009)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0人,代表股份201,304,0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7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98,854,34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7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9人,代表股份2,449,691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9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9人,代表股份2,449,6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9人,代表股份2,449,691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96%。
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大成
(长春)律师事务所陈秀丽、赵婉竹律师为本次股东会作现场见
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一、
《关于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
决结果为:同意201,023,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604%;反对2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1%;弃权5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
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
结果为:同意2,168,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8.5292%;反对2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50%;弃权53,3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1758%。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做了述职报告。
议案二、
《关于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表
决结果为:同意201,023,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607%;反对2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9%;弃权5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
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
结果为:同意2,169,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8.5537%;反对2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46%;弃权53,2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1717%。
议案三、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
结果为:同意201,025,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619%;反对2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3%;弃权5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
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
结果为:同意2,171,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8.6475%;反对2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97%;弃权52,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122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