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〇二六年五月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次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峰岹科技(深圳)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
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
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
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
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
(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
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
合伙企业公章,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
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
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
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
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
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
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由股东代表和见证律师参加计票、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
进行监督,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
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
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
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期)11 栋 801 室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6 年 5 月 20 日至 2026 年 5 月 2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
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会议逐项审议如下各项议案:
(六)听取《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高管的薪酬报告。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八)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九)休会,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并汇总网络投票与现
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会表决结果及股东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会结束
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
行股东赋予的董事会职责,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
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编制了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报
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 1:《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18,935,518.04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642,246,767.04 元。公司 2025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8 元(含税)。截至本文件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115,114,080 股,
预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89,788,982.4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
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41.01%,占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2.33%。
宣派,并将以人民币向持有 A 股的股东支付,以港元向持有 H 股的股东支付。
实际以港元支付的金额将按照本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元的平均中间价计算。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
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
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配
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
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8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的《关于公司 2025 年
《证券时报》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请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三
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峰
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如下:
不再另行支付董事薪酬;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任职的,不发放董事薪酬。
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
请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四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
金,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公司 H 股全球发售
的所得款项净额仍会按照 H 股招股章程所述,存入持牌商业银行及/或其他香港
联交所认可金融机构(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或其他司法权区的适用法律法规),
有效期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
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
司于 2026 年 3 月 28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请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五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
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后的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
的比例约为 17.2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
司于 2026 年 3 月 28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请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六
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
司于 2026 年 3 月 28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请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七
关于增发公司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
决定单独或同时发行、配售及/或处理 H 股(包括出售或转让库存 H 股),包括
但不限于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及其他附带认购或可转换为 H 股权利的证券,
该等证券的发行比例不得超过截至相关决议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
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 20%(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如有)(以下简称
“发行授权”)。有关拟议发行授权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附录Ⅰ。
截至本文件披露日,本公司共发行 115,114,080 股(其中包含 93,558,080 股
A 股,21,556,000 股 H 股),且本公司未持有任何库存股。因此,在发行授权获
得批准的前提下,且假设在股东会之前不会分配、发行或回购任何公司股份,董
事会将有权发行最多 23,022,816 股 H 股。经股东会批准后,发行授权将有效直
至较早发生之日:
(i) 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后 12 个月届满之日;
(ii) 本公司 2026 年年度股东会结束;或
(iii) 本文件中所述的发行授权被股东在股东会上通过的特别决议撤销或修
改之日。
董事会在行使发行授权项下的权力时,应遵守适用香港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及中国境内法律法规。为避免疑义,就发行授权而言,董事将声明目前无计划根
据该授权发行任何新 H 股(包括出售或转让任何库存 H 股)。
附录Ⅰ:
I. 发行授权
建议在股东会上授予董事会发行授权董事长或该等批准人员的指定人员,处
理本决议项下 H 股发行相关事宜,在股东会考虑的框架和原则内,包括但不限
于:
(a) 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在相关期间(如下定义)内单独或同时发行、
分配和/或处理新 H 股,并作出或授予要约、协议、期权及股份交换或转换权,
此类行为可能需要行使上述权力;
(b) 批准新发行 H 股的数量(包括但不限于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及其他可
认购或转换为 H 股的证券等选项),该数量不得超过于股东会通过相关决议之日
现有已发行股本总数(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如有)的 20%;
(c) 批准拟配售或约定配售的 H 股发行价格应以不高于 H 股基准价格 20%
的折扣(如有)为限;
上述基准价格指以下两者中较高者:
的收盘价;或
或涉及根据发行授权拟发行 H 股的拟议交易或安排的日期; (ii)配售协议或其他
涉及根据发行授权拟发行 H 股的协议的日期;以及(iii) 配售或认购发行价格确
定的日期;
(d) 确定并实施发行授权的详细发行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定价机制和/或发行
价格(包括价格区间)、发行方式、拟发行 H 股数量、配售对象及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时间、发行期限以及是否向现有股东配售 H 股;
(e) 聘请专业顾问处理发行相关事宜,并批准及执行与 H 股发行相关的所有
必要、适当或要求的文件、协议或其他事项;以及代表公司审查、批准及执行与
发行相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配售或承销协议及专业顾问的聘用协议;
(f) 代表公司审查、批准并签署与发行相关的法定文件,并提交给政府当局、
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按照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的要求,
完成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向香港及/或其他地区和司法管辖区的相关政府机构(如
适用)提交所有必要的备案、注册及记录;
(g) 根据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对上述第(e)及(f)
项所述的协议及法定文件进行修订;及
(h) 批准公司 H 股发行后注册资本的增加,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总股
本及股权结构的相关条款。
II. 有效期
除与 H 股发行相关的要约、协议或期权已在相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且可
能需要在相关期间结束后进一步进行或实施外,上述授权的行使应在相关期间内
进行。
“相关期间”指自本决议作为特别决议在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之日起,
至下列日期中较早者为止:(1) 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后 12 个月届满
之日;(2) 本公司 2026 年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或 (3) 公司在任何股东会上通
过特别决议撤销或修改本决议授权之日。
董事会及经董事会批准的人员或其授权人员根据发行授权行使的授权,应由
其自行决定,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上市规则(不时修订)的相关要
求,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他相关中国当局的所有必要批准的约束。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
司于 2026 年 3 月 28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
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的《关于增发公司 H 股股份一
《证券时报》
般性授权的公告》。
请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八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控制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公
司拟使用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使用
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
环滚动使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
司于 2026 年 3 月 28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请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九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
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
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
司于 2026 年 3 月 28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请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十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业务素质
和诚信状况,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
经验,其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
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6 年度 A 股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根据 H 股上市后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需要,公司拟续聘安永会计师事
务所为 2026 年度 H 股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
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请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1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程》《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切实履行股东赋予的董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持续健
康稳定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工作情况汇报如
下:
一、2025年度经营情况回顾
年同期增长 28.91%,净利润 21,893.55 万元,同比下降 1.54%(扣除股份支付影
响后净利润 27,768.43 元,同比增长 18.88 %),主要得益于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
入,在巩固智能小家电和白色家电应用领域的同时,大力开拓工业和汽车应用市
场,促进了公司产品在智能小家电、白色家电、工业、汽车等应用领域的销售增
长。
二、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各位董事均勤勉、
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审慎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3 次,全体董
事均按时参加了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各项议案。会议主要审议事项包括:聘任内
部审计机构负责人、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公司 H 股全球发售及在联交所上市、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制定
及修订公司治理制度、增发公司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
订<公司章程>等事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峰岹科技
(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依法合规、诚信勤勉
地履行各项职责,以维护股东利益为立足点,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出发,认真负
责地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作出了重要
决策。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情况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
则》的有关要求,董事会召集了 4 次股东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根据股东会的决议,认
真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
积极有效地发挥董事会的作用。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严格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章制
度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运作,就专业事项进行研究、讨论,提
出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和重要意见。报告期内,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就公司 H 股全球发售及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相关事宜进行审议;审计委员会召开 7 次会议,就公司聘任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审议定期报告、聘任 2025 年度 A 股和 H 股审计机构以及审议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等事项进行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4 次会议,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员工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审议;提名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就公司补选
独立董事、变更公司秘书及公司授权代表事项进行审议。各委员会按照《公司章
程》和相关工作细则的要求,恪尽职守,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技能和决策能
力,提高了重大决策的质量。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3 次,股东会 4 次,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如下:
列席股
出席董事会情况 东会情
况
独立董
本年度 是否连续
事姓名 列席股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两次未亲
东会次
董事会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自参加会
数
次数 议
王建新 4 4 0 0 否 2
牛双霞 13 13 0 0 否 4
陈井阳 13 13 0 0 否 3
林明耀 9 9 0 0 否 2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峰
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于职守、勤勉尽责,
积极参加相关会议,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积极出席股东会并认真听取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和管理发表的意见,主动了解公
司经营运作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三、2026年规划及展望
内部治理体系和机制,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从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认真贯
彻落实股东会决议,确保经营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推动公司紧紧围绕着“成为全
球领先的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和控制系统供应商”的战略目标展开布局。
在董事会日常工作方面,董事会将根据资本市场规范要求,继续提升公司规
范运作和治理水平;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
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以便于投资者快捷、全面获取公司信
息,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努力为管理层的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环境。
特此报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