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盈森: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5: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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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26-022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 14:50 起,在深圳市光明区美
盈森大厦 B 座 18 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意时间。
   (二)本次会议由第七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治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全体董
事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现场方式
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年度述职。
   (三)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48 人,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 655,082,581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788%。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4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6,468,934 股,
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15%。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653,472,2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42%;
反对 1,25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4%;弃权 356,442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4%。
表决结果为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647,893,0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25%;
反对 1,03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5%;弃权 6,151,5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3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情况:同意 647,855,0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67%;
反对 1,13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4%;弃权 6,091,6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465,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026%;反对 1,13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0957%;弃权 6,091,6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38,1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017%。
  表决情况:同意 647,916,9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61%;
反对 1,1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7%;弃权 6,027,5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4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527,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4713%;反对 1,13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1017%;弃权 6,027,5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48,9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270%。
  表决情况: 同意 646,795,1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49%;
反对 1,59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6%;弃权 6,691,4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4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405,3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4140%;反对 1,59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3496%;弃权 6,691,4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45,9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364%。
  表决情况:同意 646,712,2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222%;
反对 1,66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36%;弃权 6,709,3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3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22,4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881%;反对 1,66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5268%;弃权 6,709,3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39,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852%。
  表决情况:同意 646,708,2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216%;
反对 1,65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7%;弃权 6,718,8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4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318,4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772%;反对 1,65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5118%;弃权 6,718,8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44,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110%。
  表决情况:同意 28,219,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068%;
反对 1,73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61%;弃权 6,735,7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4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王海鹏、王治军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19,2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068%;反对 1,73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7361%;弃权 6,735,74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44,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57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黄心怡律师、陈宇琪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
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决议。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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