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作为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
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同时,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水平,促进公司
健康长远可持续发展;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通
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
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
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将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其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