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6-019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于2026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23日以通
讯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XIAOSHUXU(许小曙)先生召
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12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2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
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所需保证金和占用授信额度
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授权期限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
价值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
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2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交所审核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
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
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
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
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
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
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
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124,673,264 股(含本数)。最终发
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
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关规定、中
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
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
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
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
变化或调减。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90,969.15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390,969.15 390,969.15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
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市场情况变化、公司实际情
况及项目的轻重缓急等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具体投资额,
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
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
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
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上交所等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
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
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论证和分析,并结合公
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编制了《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
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所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编制了《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
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湖
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经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
(公告编号:2026-022)。
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就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
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
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
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湖南华曙高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
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
储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相
关规定,同意公司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意公司届时按照规定与保荐机构、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
况进行监管;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
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公司法》
《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股东会决议许可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东会决议,结合资本市场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修改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和时间、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与
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署、修改、补充、执行、终止、解除聘用中介机构
的协议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市场的实际
情况,在法律、法规规定和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
调整;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批准、签署、修改、
补充、报送、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关的各项文件、协议、合约及
其他全部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执行、终止、解除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金使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相关的协议等,并根据市场和公司运营情况,在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
排进行调整;
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及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相关事宜;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有其他要求的,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必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
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项。
本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如在前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且发行完成的,涉及发行完成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登记、锁定和上市事宜
及工商变更、备案手续等具体执行事项的,该等事项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股东会决
议范围内,董事会可转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决定、办理、处理与本
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拟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
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