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的通知于
议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上午 9:30 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名。本
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经各位独立董事审议,一致表决通过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
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的需要,交易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遵循了
“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并将此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保利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规范性非银
行金融机构,其经营资质、内控建设、经营情况均符合开展
金融服务的要求。公司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开展的金融合作
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
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保利财务公司出具的评估
报告客观公允,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宏前、李德军、曹瑜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