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第一次会议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委员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关规定,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应参会委员 3 人,实际参会委员 3 人,会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孟令贤
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表决结果:0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3 票回避。
表决结果:0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3 票回避。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经审查,全体委员会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计划设定
的业绩考核指标具有挑战性,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相匹配,能够有效
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
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
续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和发展需要,激励对象具备相应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激励计划
的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确定方法符合相关规定,定价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激励计划设定的锁定期/等待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归属安排等条
款具有约束性,有利于保障激励计划的激励效果,防止短期套利行为。激励计划
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摊销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但该影响在
可控范围内,且激励计划带来的业绩提升预期将有效抵消相关费用的影响,不存
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全体委员回避的议案外,全体委员同意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委员
张轶云、孟令贤、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