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
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行权的 6 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
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对应
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 30,113 份。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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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