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86 证券简称:佳力奇 公告编号:2026-009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 8 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 8 人,其中董事梁禹鑫先
生、金豫江先生,独立董事刘思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的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于同日刊
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
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听取了经营管理层所作的年度工作报告,与会董事认为报告客观、真
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公司经营管理层紧密围绕年度
经营计划与发展目标,认真执行董事会、股东会各项决议,保障了公司持续、健
康、稳定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贯彻落实股东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不断规范公司治理,促进
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全体董事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
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肖军先生、刘思女士、刘超先生分别向董
事会提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现任独立董事将在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有效的内
部控制制度,对规范公司管理运作、防范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会计师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的
议案》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未在公
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
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董
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
独立性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
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肖军先生、刘思女士、刘超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此事项出具了
专项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6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
在差异,主要原因为公司在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时,是以与关联方
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进行预计的,预计金额具有不确定性。日常关联交易实
际发生额会因市场波动需求、客户需求变化、业务发展需要等多重因素影响,从
而与预计金额产生差异;公司 2026 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所需,
交易双方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开
展业务往来,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关联董事路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梁禹鑫先生、关联董事陆玉计先生回避表
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
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2026 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循环滚动使用,并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和授权期限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
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
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进行了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82,975,50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8,297,550.30 元(含税),
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
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以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
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予以
确认,具体薪酬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六、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内容。
根据公司薪酬制度,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全部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
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薪酬水平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
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非经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在
公司领取薪酬或者津贴。公司董事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
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公司董事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
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且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 8 万元/年(税前),可按年、季
或月发放。
鉴于此议案与全体董事薪酬相关,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此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8 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
薪酬 予 以确 认 , 具体 薪 酬 情 况 详 见公 司同 日 在 巨 潮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公司治理、
环境和社会”之“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内容。
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其全部薪酬由基本薪酬、绩
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薪酬水平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
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且一定比例的绩效
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
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路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梁禹鑫先生、董事陆
玉计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陈晓康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面、真实、充分地
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案》
为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
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
续性,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委托理财事项的管理,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控制投资
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委
托理财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委
托理财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星期四)14:30 于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