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
称《业务办理》)和《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查,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鉴于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
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