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8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层会议室
别为:杨方熙、缪福章、叶宇煌、詹智勇、朱霖、欧永洪、陈章旺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为年度
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富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董事会在
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 2025
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与会董事在认真听取了公司总裁所作的《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后,认为该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要求,结合
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编制了《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
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
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5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创业
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鉴于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符合公司章程有关现金分红条
件的规定,同时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不受资金短缺的影响,董事会计划本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
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拟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商业机构申请授信提供累
计不超过5.2亿元人民币连带担保额度;下属公司拟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或其他商业机构申请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5.2亿元人民币连带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
东会召开之日止。为便于担保事项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担保方式与期限,签订担保合
同等相关事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含公司各级全资公司、控股公司)生产经营
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商业机构申
请累计不超过5.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下属公
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申请。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的融资
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且金额不超过
上述具体授信金额;融资利率、种类、期限以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约定为
准。上述授信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
东会召开之日止。为便于申请综合授信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董
事长根据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实际情况选择授信机构并签署相关材料。该事
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
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综合考虑,公司拟续聘北京
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
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
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
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董事回避表
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
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
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要求,结合
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编制了《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
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
合在一起,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
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6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战略发展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同意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有关的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
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
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
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权前,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
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调整至预留;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
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
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
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授予数
量、行权价格和授权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
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
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
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
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
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
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
合适的所有行为。
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
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
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拟定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在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 89 号 C
区 25 号楼 6 楼会议室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
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