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
现发表意见如下:
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
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长
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
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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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