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1 证券简称:盛德鑫泰 公告编号:2026-018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
相关方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如果公司拟实施 2025 年度利
润分配,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前,公司不能进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不利于公司本
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相关工作的推进。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积金 0 元及 2025 年派发 2024 年度现金股利 109,312,070 元后,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母 公 司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为 616,207,471.63 元 ,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为
公司经董事会审议,2025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近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52 号),目
前正处于实施阶段。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
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相关方案实施前,主承销
商不得承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如果公司拟实施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则在利润分配完
成前,公司不能进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不利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相关工作的推进。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为确保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工作顺利推进,公司拟不进行 2025 年度利润分配。
公司一贯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计划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实施完毕后,尽快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与《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109,312,070 60,499,941.59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元)
研发投入(元) 109,618,819.95 92,710,264.82 62,186,886.45
营业收入(元) 3,149,424,538.43 2,662,829,246.57 1,980,898,091.78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
?是 □否
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
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
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
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
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 3.39421%
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
□是 ?否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 169,812,011.59 元,高
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进展、股
东回报规划等因素,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该利润
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