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6-025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24,012,269.07 元 , 母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公司本期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2,486,923.31 元。截至 2025 年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840,152,184.90 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
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 2,840,152,184.90 元。为持续回
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 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 司 以 截 至 本 公 告 披 露 日 的 总 股 本 2,328,240,476 股 剔 除 已 回 购 股 份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6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
股,2025 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七条:
“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
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235.59%。
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配总额不
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4,592,333.83 48,352,318.66 114,030,874.3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245,401,360.47 241,055,280.14 240,987,137.24
营业收入(元) 3,670,540,621.41 3,043,839,249.97 4,792,586,696.11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166,975,526.79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6.32%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
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已超过最近三个
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已超过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4 年、2025 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
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
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
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410,171,507.23 元、
产的 50%。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是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经营状况、未来资金
需求以及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制定的,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
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
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