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
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6]25009470018 号标准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计 报 告 ,公司 2025 年度 合 并实 现 归属于 上市 公 司股 东 的 净利 润为
章程》的规定,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
润孰低原则,2025 年末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87,375,081.46 元。
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
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
股份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2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
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
润分配的权利,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2,927,940 股,扣除后公司
参与分红的总股本为 128,594,780 股,以此为分配基数测算,本年度预计共计派发现金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
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将维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 1.20
元的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 2024 年 2023 年
现金分红总额(元) 15,431,373.60 25,718,956.00 12,859,478.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54,009,807.60
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则》第 9.8.1 条第(九)
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
润均为正值,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
润的 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 5000 万元。因此,不触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4 年末及 2025 年末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
工具除外)、债权投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
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0.00 万元、0.07
万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0.00%、0.00%。
本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充分考虑了
公司目前及未来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了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
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的利润分配规定。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
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并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具体办理利润分配实施工作。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