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航新能: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5: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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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658            证券简称:首航新能              公告编号:2026-009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 年度利润分配。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56,813,981.16 元 , 母 公 司 2025 年 度 净 利 润 为 -
积 金 0 元 后 , 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
规定,应当以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
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为更好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
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公司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总股本 412,371,13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103,092.85 元
(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
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 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30,103,092.85 元
(含税),占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19.20%。
  若自本预案披露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的,公司将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
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0,103,092.85          -                  -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228,042,711.11          -                  -
营业收入(元)        2,574,102,474.11         -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8.86%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是 ?否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不
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的规定。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在光伏储能行业持续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公司需要保持充足的资金实力以
保障竞争优势。一方面,公司将持续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另
一方面,公司将积极推进全球业务布局,持续提升国际竞争力。公司 2025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
与公司当前发展阶段的资金需求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偿债能力产
生重大影响,既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健康发展,又充分考虑了全体
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制定的
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
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
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经营
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均低于公司总资产的 50%。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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