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6 临-008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基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 股。
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
权登记日前,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
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并
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审议程序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议案》。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6]第 0585
号 ) 确 认 , 公 司 2025 年 度 实 现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 148,994,555.65 元,减去分配的 2024 年
股利 2,120,128,110 元,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期末合并口
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9,363,245,018.43 元,母公司口径累计可供
分配利润为 8,234,028,863.30 元。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冀中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6]第 0585 号)
确认,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期末合并口径资本公积为
元。
为提高股东回报,促使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结合公司未
分配利润的情况,公司提出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5 年度
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
利 1.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 股,共计
派发现金 353,354,685 元,转增股本 353,354,685 股。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3,533,546,850 股,以此计算合
计 拟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353,354,685 元 ( 含 税 ) ; 合 计 转 增 股 本
(1)本年度公司未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
施股份回购。
(2)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占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 57.68%。
(二)股份发生变动时分配方案的调整原则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将按照分红总
额固定不变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比例。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53,354,685 2,120,128,110 2,826,837,48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
累计未分配利润 9,363,245,018.43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
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8,234,028,863.30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
是
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5,300,320,275.0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5,300,320,275.00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
规则》第9.8.1 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 否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情形
说明:公司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均进行现金分红,最近三
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冀中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承诺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
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
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
需要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
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
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
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1,039,239,373.64 元、 638,385,478.60
元, 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95%、1.19%,均低于 50%。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