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ST司特 公告编号:2026-10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盈利
能力,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高质量健康发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
合因素,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
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65 亿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0.01 亿元),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9.20 亿元(其中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 14.05 亿元),
扣除已付普通股股利 1.02 亿元,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
为 19.83 亿元(其中母公司 2025 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3.02 亿元 ),股
本总数为 8.54 亿股。本着既能及时回报股东,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
公司拟定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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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 1.2 元人民币(含税),不送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预计
本次派发现金红利 1.02 亿元(含税),占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的 62.03%。(2)2025 年度,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预案是以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为基数确定分配比例和
相应的分配总额,若公司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再融资新
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
整,分配比例存在由于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风险。
同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公
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之前,适时向公司股东支付董事会认为公司的盈利情况容许
的2026年度中期股息,而无需事先取得股东会的同意。具体中期分红安排如下: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2026年中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公司现金
流充足,实施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中期分红的金额:公司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具体的现金分
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02,426,691.56 204,853,383.12 102,426,691.56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
?是 □否
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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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409,706,766.24
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则》第 9.8.1 条第(九)
□是 ?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
的发展规划。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对公司利润分配的规定和要求,分红预
案合法、合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6.5.7 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应当根据公司盈利能力、
融资能力及其成本、偿债能力及现金流等情况披露现金分红方案的合理性,是否
导致公司营运资金不足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
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实施现金分红的;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被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基于以上情况,公司根据盈利能力、融资能力及其成本、
偿债能力及现金流等情况补充说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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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具体情况
,公司持续盈利,盈利能力相对稳定。同时,2026年度,公司以销供产
联动、肥矿板块并进、提质增量增效为目标,巩固生态环保综合治理成
果,加强内部运营管控,加大新产品开发和推广力度,将进一步提升公
司的盈利能力。
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融
资能力且融资成本相对较低。
公司信用条件较好,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
融资产、银行存单金额为13.82亿元,无对应的长短期借款及利息金
额,2025年度月均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为4.07亿元,扣除长短期借款后
力
的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月均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为3.4,可
应对约3个月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动比率、速动比率均大于1,显示公司流动资产质量良好,变现能力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1.22%,资产负债率总体
较低,长期偿债能力较强。
为13.82亿元,现金较为充裕。2025年1-12月份,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为4.61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26.33%。
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52.99亿元。公司销售收现率较好,销售回款总
体情况良好。公司目前产能充裕,各项预算编制科学合理,日常支出与
公司经营现状相符,保持了较高的财务安全性和财务弹性。
结合以上情况,公司现金分红预案的合理性如下:
(1)根据盈利能力、融资能力及其成本、偿债能力及现金流等情况,公司
运营稳健,资产负债状况良好。分红预案综合考虑了外部环境、公司发展与投资
者的利益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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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导致公司营运资金不足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分红系在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具有一定规模的情况下,与股东
分享经营成果的举措。在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具有一定规模的情况下,公司制
定了积极的股东回报政策,积极落实向股东分红的事项。公司持续稳定的现金分
红也有利于股东充分享受公司经营成果,进而推动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3)保证公司现金分红情况符合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原则。公
司按照《公司章程》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要求,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为股东提供持续的分红回报。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现金分红水
平符合公司相关政策,具有合理性。
(4)公司 2025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 1.02 亿元 (含税),占公司 2025 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62.03%,现金分红占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截至目前公司货币资金充足,本次现金
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综上所述,本次分红预案不会导致公司营运资金不足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公司现金分红系与股东分享经营成果的举措,响应了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的政策,分红行为符合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原则,具有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