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6-005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
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200,774,988.79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
为1,977,944,249.08元。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
为20,188,433,691.71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3,085,722,170.87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
中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孰 低 原 则 , 公 司 2025 年 度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197,794,424.91 元 , 加 上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年度利润分配1,248,962,232.98元;中期分红204,375,638.12元),母公
司期末留存可供分配利润13,085,722,170.87元。
露的“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详见公告2024-003),积极回馈全体
股东,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本次董事会拟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
本5,677,101,0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0.9元
(含税),共计分配利润510,939,095.31元,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元),占本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9.57%。本次利润
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现金分红预案指标: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715,314,733.43 1,248,962,232.98 4,541,680,847.2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200,774,988.79 3,108,028,389.69 6,771,368,105.86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20,188,433,691.71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3,085,722,170.87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6,505,957,813.6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3,693,390,494.7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
否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状况、
盈利水平、未来发展资金需要以及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等各种因素,公司本
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
及《公司股东未来三年(2024-2026年)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有利于
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公司2024年和2025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
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
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
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
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比例为0.92%和0.91%,均低于50%。
公司系焦煤生产加工企业,兼营电力、焦炭等,目前处于稳定发展阶
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鉴于公司持续的盈利能力和稳健的财务状况,并
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长期战略规划,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
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
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
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
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