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5 证券简称:ST 得润 公告编号:2026-025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
的预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33,845,683.47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203,198,603.02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
并 报 表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为 -2,237,044,286.49 元 , 其 中 母 公 司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净 利 润 为
-1,894,126,517.49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
营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 年度不进
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00 0.00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3,845,683.47 -1,224,758,451.96 -203,079,337.60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2,237,044,286.49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1,894,126,517.49
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487,227,824.34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
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否
风险警示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八节 其他风险警示 9.8.1 条“(九)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
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金分红金额低于 5000 万元”,如触及上述情形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鉴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
值,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因此公司不触及上述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
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3)在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两年为负时,现金分红比例不超过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4)当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5)现金分配金额应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财政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且截至 2025 年 12 月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保持持续的研发投入及市场拓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综合以上因素考虑,公司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对目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求做出的客观判断,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
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和要求。
四、其他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公司股东
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