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0 证券简称:豪江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9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180,054,934 股(总
股本以公司当前总股本 182,01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955,066 股后的股份数量
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
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利
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
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5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普通股总股本
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180,054,934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
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5 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 10,290,036.30 元,母公司报表的净利润为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14,293,157.71 元,合并报表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85,267,175.80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
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 2025 年度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为 285,267,175.80 元。
(1)如本次现金分红预案获得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预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 9,002,746.70 元。公司 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人民
币 9,002,746.70 元。
(2)2025 年度,公司未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
(3)综上,本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预计为人民币 9,002,746.70 元,
占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87.49%。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9,002,746.70 17,933,993.40 54,357,55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64,816,381.46 55,269,926.46 47,047,576.75
营业收入(元) 913,599,732.05 828,161,718.93 715,519,541.57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81,294,290.1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6.80%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是 ?否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 9.4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预案合理性说明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2025 年 2024 年
其他流动资产(不含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
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
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
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
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
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以及其占总资产的比例均低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
润分配政策和股东长期回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资金
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该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