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8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
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
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实现的合
并报表归母净利润为 36,569,897.15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
润为-1,622,836,067.42 元。
鉴于公司 2025 年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且考虑到公司近期的资金需求情况
和目前的盈利水平,为了提高财务的稳健性,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保障公司生产经
营的健康发展需要,从公司实际出发,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说明: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00 0.00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318,662,650.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6,569,897.15 -173,654,017.08 -513,876,149.69
研发投入(元) 170,956,321.47 119,492,721.41 193,936,703.04
营业收入(元) 966,352,079.70 590,199,011.64 431,384,112.87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1,813,796,112.86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1,622,836,067.42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216,986,756.54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
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
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升。依托完整的“原料药—制剂”产业链布局,公司在生产效率、成本控制和供应保障方面
形成优势,使重点产品迅速放量并贡献利润。同时,CRDMO 业务稳步推进,公司为国内
外客户提供从研发到中试的定制化服务,带来稳定收入并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
公司在创新药研发、技术平台建设及产品管线拓展方面保持高投入,聚焦在多肽药物、
小核酸药物等研发项目。虽然短期内,加大研发投入对净利润形成一定压力,但通过加大
研发投入,强化创新能力和产品竞争力,为未来业绩增长和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
础。并且,公司在知识产权和技术储备方面持续推进,进一步巩固核心竞争力。
的关键时期。公司全力适应行业供求关系和竞争格局的变化,努力提升经营活动现金流,
同时坚持全球化深耕战略、收敛聚焦核心赛道,制定差异化的投资策略,有计划、有节奏
地推进原料药及制剂产线建设,为高质量发展打好基础。
鉴于公司目前累计未分配利润尚未转正、产能扩建及在研管线均处于高强度投入期,
重大资金需求集中体现在产能扩容、研发推进和补充营运资金等方面,因此 2025 年度拟
不进行利润分配,将有限资金优先用于保障上述战略落地,待经营积累进一步改善后适时
回报全体股东。
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为正值、现金流充裕且合并报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实施现金分红不会
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B.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C.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
购买设备等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未来十二个月资金安排的基础上,基于公司近期的资金需
求情况和目前的盈利水平,为了提高财务的稳健性,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保障公司
生产经营的健康发展需要,综上,2025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
的规定。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