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7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
本公司母公司报表 2025 年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不符合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二、公司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能特科技 股票代码 002102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冠福股份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黄浩 庄凌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
办公地址 园林北路 106 号城发 园林北路 106 号城发
新时代 8 号楼 9 楼 新时代 8 号楼 9 楼
传真 0716-8020666 0716-8020666
电话 0716-8029666 0716-8029666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电子信箱 nenterzqb@163.com nenterzqb@163.com
公司聚焦精细化工主业,优化资产结构,适时出让非核心主业资产,集中资源做大做
强主业,加大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力度,推进技术革新,保持在行业细分领域内的持续
领先优势,提升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的情况如下:
(1)医药中间体业务
报告期内,在医药行业整体产业升级转型的大背景下,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继续
对主导产品孟鲁司特钠中间体和瑞舒伐他汀中间体生产链进行强链、补链、延链,进一步
完善产业链的自我配套,抵御激烈的行业竞争以保持盈利。孟鲁司特钠中间体在 2025 年
价格虽稳步提升,但传导到终端需要一段时间,导致市场需求量整体疲软,该产品全年销
量低于预期。瑞舒伐他汀中间体全年市场竞争一直处于白热化阶段,市场价格持续走低,
导致该产品利润不及预期。受医药中间体利润不及预期影响,本次计提能特公司资产组对
应的商誉减值准备 2.31 亿元。
公司对医药中间体业务始终坚持持续研发、培育新的医药中间体品种,丰富公司产品
结构,形成多品种发展的格局。
为延伸产业链,能特公司与招商局集团旗下天津药物研究院合资共建天科制药,建设
符合国家 GMP 要求、达到欧盟和美国 FDA 标准的原料药产业化基地,充分发挥双方在技术、
资源、人才和产业等方面的优势,共同打造医药产业链,构建从中间体到原料药的研发、
生产联合体。2024 年 5 月底,天科制药的首款原料药——米诺地尔已经获得了药监局上市
批准,2025 年天科制药正式进入生产销售运营期,预计可为公司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点。
(2)维生素 E 及其中间体业务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维生素 E 市场呈现较强的行业周期特性,2025 年维生素 E 价格整体高于 2024 年。公
司始终坚持稳健经营,并积极把握市场变化带来的机遇。2025 年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的维
生素 E 业务经营情况保持良好,业绩同比大幅增长,为公司带来利润 6.45 亿元。
(3)塑贸电商业务及其他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具备多年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构建了“塑米
城”(sumibuy.com)-塑料原料供应链电商 B2B 平台,其最终用户是与塑料原料有关的制造型
企业。近年来全国制造型企业形势不佳,塑贸电商业务竞争激烈,毛利润持续降低,公司
认真梳理业务种类、区域布局,关停成本高、盈利差的业务和子公司,逐步压缩业务规模,
积极防范经营风险。
挂牌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燊乾矿业 100%股权,并已完成股权转让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该事项减少公司利润 5,053.11 万元,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元
本年末比上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总资产 -18.99%
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 -11.39%
净资产
本年比上年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 -29.14%
归属于上市 248,452,258. - - 141.40% 258,738,781. 237,6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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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的 57 588,029,855. 600,169,972. 85 77
净利润 51 44
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 - - -
扣除非经常 515,643,464. 527,783,581. 172.50% 25,196,834.6
性损益的净 21 14 4
利润
经营活动产 -
生的现金流 315,300,136. -442.67%
量净额 21
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经公司对塑料贸易业务收入自查,发现 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存在塑料贸易业务收入
确认依据不充分情况,导致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定期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及披
露信息不准确。公司对上述问题产生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 2023 年度和 2024 年
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追溯重述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2,319,175,585.39 1,932,424,989.93 1,528,069,331.87 1,492,202,783.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220,610,612.64 206,734,195.59 160,026,097.83 -204,728,486.24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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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 报告期末
报告期末 披露日前 表决权恢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
普通股股 49,166 一个月末 57,285 复的优先 0 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 0
东总数 普通股股 股股东总 优先股股东总数
东总数 数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 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湖北荆江
实业投资
国有法人 13.67% 338,463,100 0 不适用 0
集团有限
公司
境内自然 92,600,00
陈烈权 9.38% 232,163,822 174,122,866 质押
人 0
境内自然 35,000,00
邓海雄 7.22% 178,674,857 128,608,690 质押
人 0
北京天宇
泽华物联 境内非国
科技有限 有法人
公司
荆州市古
城国有投
国有法人 1.26% 31,190,500 0 不适用 0
资有限责
任公司
香港中央
结算有限 境外法人 1.11% 27,383,663 0 不适用 0
公司
境内自然
闫晓平 1.09% 26,946,036 0 不适用 0
人
境内自然
刘飞达 1.08% 26,829,720 0 不适用 0
人
境内自然
刘文强 1.02% 25,260,000 0 不适用 0
人
境内自然
王健 1.02% 25,230,062 0 不适用 0
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 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邓海雄先生系一致行动人,其他股东相互之
一致行动的说明 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的关系。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
不适用
东情况说明(如有)
持股 5%以上股东、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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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70 元/股(含),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实
施期限自 2025 年 7 月 19 日至 2026 年 7 月 18 日,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截至 2026 年 4 月 27 日,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75,718,100 股,回购股份数量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2,475,626,790 股)的 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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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终审判决:“①同孚公司、冠福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盈时公司票据款 6,000 万元及利息(以 6,000 万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9 月
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按年利率 3.85%计算)②一
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各 366,588.7 元,均由被上诉人同孚公司,冠福公司共同承担”。泉
州中院执行局查封冻结了公司相应资产,公司正积极配合泉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制定执
行方案。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同时向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已获得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