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6-027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维护公
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
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0.26 元/股(含)。
本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股份出售的情况)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2025 年 4 月 30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29)、《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1)。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实施完成,公司按照相关规
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
币 160.26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59.27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6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股份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
截至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资金总额已超
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
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
公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
回购公司股份 454,3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66%,最高成交价为
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股份资
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资金总额上限。本次股份回购的实际回
购时间区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至 2025 年 5 月 30 日,未超过回购实施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数为 204,5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约为 0.29 %,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741,109.70 元(不含交易费
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实施完成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
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 249,8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36 %,使
用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641,480.65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符
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日予以披露;在股份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
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股份回购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回购实施期
限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实际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
限。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完成本次股份回购。
三、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及增减持计划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公告之日起至披露本公告期间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
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四、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
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
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化。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三)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
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公告至披露本公告期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
情形。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相关方案尚未实施,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用于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而回购的 204,500 股,后续公司将按照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规定将该部分回购
的股份用于出售,公司股本结构不会因回购股份原因发生变化。
公司如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
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
相应减少。
七、本次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
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不得质押和出借。
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公司为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而回购的
股份,若公司未能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
回购股份,则未使用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的
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采用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减持,若未在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减持完毕,未减持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所回购
股份的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
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公司后续将依
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
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