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美包装: 关于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申报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2: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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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6-068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申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00%,占本公告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1.26%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嘉美包装”“上
市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收到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逐越鸿智”“收购人”)发来的《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
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根据相关
规定,依据上述《要约收购报告书》,就本次收购人要约收购的有关事项作出申
报公告如下:
   一、本次要约收购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要约收购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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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约收购期限内,本公司将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三次要
约收购提示性公告。
   (二)要约收购情况
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00%,占本公告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1.26%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如下:
   (1)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买入该种股票所支
付的最高价格
   在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所支付的价
格情况如下:2025 年 12 月 16 日,逐越鸿智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食品包装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包香港”)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逐越鸿智拟通过
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中包香港持有的上市公司 279,255,722 股股份(占协议签署日
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9.90%,占《要约收购报
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5.42%),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4.45 元。
   除上述情形外,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未通过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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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任何方式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因此,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
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为 4.45 元/股。
   (2)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内,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
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嘉美包装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
的算术平均值为 3.85 元/股。
   经综合考虑,收购人确定要约价格为 4.45 元/股,要约价格不低于要约收购
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也不低于要约
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本次要约价格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要》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受要约人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本次要约收购的申报代码:990094。
   本次要约收购的申报价格 4.45 元/股。
   上市公司股东申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的不存在
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超出部分无效。被质押、司法
冻结或存在其他限制情形的部分不得申报预受要约。
   上市公司股东申请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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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要约事宜,
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
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
合同序号、预受数量、收购编码。要约期内(包括股票停牌期间),上市公司股
东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可以撤销。
   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份当日可以申报卖出,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仍计入预受
要约申报。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份应避免再申报卖出,已申报卖出的股份应避免
再申报预受要约,否则会造成相关卖出股份在其交收日卖空。流通股东在申报预
受要约的同一日对同一笔股份所进行的非交易委托申报,其处理的先后顺序为:
质押、预受要约、转托管。
   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登公司深圳
分公司对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进行临时保管。经确认的预受要约股票不得进行转
让、转托管或质押。
   要约收购期限内,如收购要约发生变更,原预受申报不再有效,中登公司深
圳分公司自动解除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上市公司股东如接受变更后的收购要约,
须重新申报。
   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前应
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协助执行股
份冻结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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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深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
易日的预受要约以及撤回预受的有关情况。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本次预受要约
收购股份数量 233,491,406 股,则收购人将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已预受
要约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 233,491,406 股,则收购人将按照同等
比例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
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233,491,406 股÷本次要约收购期
限内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收购人从每名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
份如涉及不足一股的余股,则将按照中登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进行
处理。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含相关税费的收购资金足额存入中登公司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结算备付金账户,然后通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该款项由结
算备付金账户划入收购证券资金结算账户。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向深交所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确认手续,并提
供相关材料。深交所完成对预受要约的股份的转让确认手续后,收购人将凭深交
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书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在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后,收购人将向深交所提交并公告
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
   (四)预受要约人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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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受要约股份申请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收购要约有效期的每个交易日的
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撤回预
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
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撤回数量、
收购编码。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包括股票停牌期间),股东可办理有关撤回预
受要约的申报手续。撤回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可以撤销。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深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
易日的撤回预受要约的有关情况。
   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登公司
深圳分公司对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解除临时保管。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三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5 月 27 日)前,预受股东可以
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预受要约股东
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三个交易日
内,预受股东可撤回当日申报的预受要约,但不得撤回已被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
售予竞争要约人的,在预受竞争要约前应当先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初始要约。
证券公司在协助执行股份冻结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申报。
月 28 日和 2026 年 5 月 29 日,预受股东可撤回当日申报的预受要约,但不得撤
回已被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
   二、要约收购期间的交易
   被收购公司股票在要约收购期间正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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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要约收购手续费
   本次要约收购有效期届满后,转受让双方后续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时,所
涉及的税费项目及标准参照 A 股交易执行。
   四、要约收购的清算
   本次要约收购有效期届满后,本公司将另行发布要约收购结果公告、要约收
购清算公告(如有股份接受要约),请投资者关注要约收购资金发放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地址:安徽省滁州市芜湖东路 189 号
   联系电话:0550-6821910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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