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6-067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已完成,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已变更为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逐越鸿智”或“收购人”),实际控制人已变更为俞浩先
生。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出具的《证券过户
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转让事项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 2026
年 3 月 27 日,过户股数为 279,255,72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以截至 2026 年
上市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收到逐越鸿智就本次要约收购事宜出具的《嘉
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
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 年 12 月 16 日,逐越鸿智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食品包装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包香港”)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逐越鸿智拟通过协议
转让方式受让中包香港持有的上市公司 279,255,722 股股份(占协议签署日剔除
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9.90%,占要约收购报告书签
署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5.42%),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4.45 元,股份转让
总价款为人民币 1,242,687,962.90 元。前述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
认书》。逐越鸿智已持有上市公司 279,255,722 股股份(占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
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5.42%)。中包香港不可撤销地承诺,自《股份转让协
议》约定的标的股份转让完成后,中包香港放弃行使其所持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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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且除《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情形外,前述放弃行使的表决权始终不恢
复。
二、本次要约收购为逐越鸿智或其指定关联方向除其自身外的上市公司全体
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本次要约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233,491,406 股(占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00%,占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1.26%),要约收购
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45 元,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 1,039,036,756.70
元。收购人已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将 207,807,351.34 元(相当于要约收购所需
最高资金总额的 20%)存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
三、本次要约收购以《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转让上市公司 279,255,722 股
股份(占协议签署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人或其指定关联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除收购人外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
发出部分要约收购,本次要约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233,491,406 股(占要
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格为每股人民币 4.45 元。中包香港承诺以其所持上市公司 102,911,441 股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份(占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
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1.02%,占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9.37%)
有效申报预受要约。根据富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新投资”)、中凯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凯投资”)与逐越鸿智分别签署的《预受要约协
议》约定,富新投资、中凯投资承诺以其分别所持上市公司 88,991,910 股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份(占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
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9.53%,占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8.10%)
及所持上市公司 23,279,12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
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49%,占要约收购报告
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12%)有效申报预受要约。该等《预受要约协议》
需富新投资、中凯投资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有权决策审批程序,并取得同意实施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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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的书面批准文件(如有)方可生效。本次要约收购为部分要约,不以终止嘉
美包装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四、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收购义务,且不以终止上
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
条件,收购人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以
维持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6 年 4 月 30 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29 日止。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5 月 27 日、
但不得撤回已被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
一、要约收购报告书情况简介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吴山街 87 号三层 308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长空纪元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出资额 2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25-09-26
经营期限 2025-09-26 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MAG0PN9021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科技中介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
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经营范围
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咨询策划服务;
会议及展览服务;品牌管理;企业管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
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
可庭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长空纪元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
合伙人
逐越鸿杰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吴山街 87 号三层 308 室
联系电话 0512-67074287
(二)要约收购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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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要约收购旨在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助力公司长远发展,同时巩固
上市公司控制权,优化股权结构。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本着勤勉尽责
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要求,履行作为股东的权利及义务,规
范管理运作上市公司。
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
终止嘉美包装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三)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交易外,收购人暂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
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若收购人后续拟继续以其他
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
公司名称: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嘉美包装
股票代码:002969.SZ
收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为除逐越鸿智以外的所有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占要约收购报告
占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
要约价格 要约收购数 书签署日上市公
股份种类 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
(元/股) 量(股) 司已发行股份的
例(剔除回购专用账户后)
比例
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本次预定要约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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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数量 233,491,406 股,则收购人将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已预受要约
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 233,491,406 股,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
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
=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233,491,406 股÷要约收购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
的股份总数)。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的处
理将按照中登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
若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
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中包香港将以其所持上市公司 102,911,441 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
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1.02%,占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
的 9.37%)就本次要约收购有效申报预受要约,并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包
括但不限于将该等股份临时托管于中登公司;未经收购方书面同意,中包香港不
得撤回、变更其预受要约。
根据《预受要约协议》约定,富新投资承诺以其所持上市公司 88,991,91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
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9.53%,占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
的 8.10%)有效申报预受要约,中凯投资承诺以其所持上市公司 23,279,120 股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
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49%,占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相关规定履行有权决策审批程序,并取得同意实施本次交易的书面批准文件(如
有)方可生效。
(五)要约价格及计算基础
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为 4.45 元/股。若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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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要约收购的
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如下:
(1)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买入该种股票所支
付的最高价格
在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所支付的价
格情况如下:2025 年 12 月 16 日,逐越鸿智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包香港签署
了《股份转让协议》,逐越鸿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中包香港持有的上市公
司 279,255,722 股股份(占协议签署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
股份总数的 29.90%,占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5.42%),
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4.45 元。
除上述情形外,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未通过其
他任何方式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因此,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
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为 4.45 元/股。
(2)在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内,该种股票的每日加
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嘉美包装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
的算术平均值为 3.85 元/股。
经综合考虑,收购人确定要约价格为 4.45 元/股,要约价格不低于要约收购
提示性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也不低于要约
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本次要约价格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六)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基于要约价格 4.45 元/股、最大收购数量 233,491,406 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
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 1,039,036,756.7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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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人已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将 207,807,351.34 元(相当于要约收购所
需最高资金总额的 20%)存入中登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
约保证金。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按照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
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收购人进行本次要约收购的资金全部来源于收购人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
市公司或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
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对外募集、股份代持、结构化安排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
自筹资金为收购人通过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取得的资金,收购人已与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相关贷款协议。并购贷款金额预计不超过 11.41 亿
元,借款期限为 10 年;借款利率以定价基准利率(LPR 五年期限档次)浮动;
担保方式为俞浩、可庭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后续
以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其中所质押股份
的数量不超过通过本次交易取得股份数量的 50%。
为保障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逐越鸿智已经就本次交易作出承诺,“本企业
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用于自筹资金支付本次交易对价所质押股
份的数量不超过通过本次交易取得股份数量的 50%(上市公司股份发生送股、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的,前述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其余通过本次交
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不进行质押。”收购人已就
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所需资金进行了稳妥安排,具备完成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能力。
(七)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 30 个自然日,要约收购期限自 2026 年 4 月 30 日起
至 2026 年 5 月 29 日止。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5 月
要约,但不得撤回已被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
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深交所网站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
要约股份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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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情况说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嘉美食品包装(滁州)
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收购人已按照《收购管理办法》聘请了财务顾
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要约收购出具了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并与本公告及
要约收购报告书一同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投资
者关注。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
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