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3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徐永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36%;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顾林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公司财务负责人陆永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82%。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徐永华先生、顾林荣先生、范先华先生和陆永明先生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
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中:徐
永华先生计划减持不超过 22,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09%;顾林荣先生
计划减持不超过 67,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327%;范先华先生计划减持
不超过 9,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45%;陆永明先生计划减持不超过 9,3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45%。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
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徐永华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90,000股
持股比例 0.0436%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90,000股
股东名称 顾林荣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270,000股
持股比例 0.1308%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270,000股
股东名称 范先华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36,800股
持股比例 0.0178%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36,800股
股东名称 陆永明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股东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37,500股
持股比例 0.0182%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37,5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徐永华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22,5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109%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2500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6 年 5 月 26 日~2026 年 8 月 25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顾林荣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67,5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327%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67,500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6 年 5 月 26 日~2026 年 8 月 25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范先华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9,2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045%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9,200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6 年 5 月 26 日~2026 年 8 月 25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陆永明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9,375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046%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9,375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6 年 5 月 26 日~2026 年 8 月 25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徐永华、范先华、陆永明承诺:“自股票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其持有的股份。” 顾林荣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徐永华、顾林
荣、范先华、陆永明承诺:“(1)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
应调整,且该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徐永华先生、顾林荣先生、范先华先生和陆永明先生根据其
个人资金需求自主作出的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徐永华先生、顾林荣先生、范先
华先生和陆永明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
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徐永华先生、顾林荣先生、范先华先生和陆永明先生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
响。
(三)其他风险提示
徐永华先生、顾林荣先生、范先华先生和陆永明先生的减持行为将严格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针对本次减持公
司股份的实际情况和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