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 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2: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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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6-055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
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含)且不超
过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8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
份的数量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一、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1,660,7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2%,最高成
交价为9.1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75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4,999,460元(不含
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2)。
   自2025年11月27日至2026年4月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630,5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的0.40%,最高成交价为9.1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72元/股,支付总金额为
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本次回购方案
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
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
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公司实际执行情
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结合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
规划,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
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
东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本公
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预计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5,630,500股。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
构计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公
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比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99,700      0.13      7,430,200     0.53
无限售条件股份   1,394,996,343    99.87   1,389,365,843    99.47
  总股本     1,396,796,043   100.00   1,396,796,043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
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的股
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披露回购股份
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
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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