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6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久日新
材)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总裁解敏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488,369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5.8851%。前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
股份及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均为
无限售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总裁解敏雨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00,000 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年 8 月 25 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
期间除外)。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解敏雨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9,488,369股
持股比例 5.8851%
IPO 前取得:6,368,033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3,120,336股
注:上述减持主体当前持股股份来源之“其他方式取得”为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利润
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以来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解敏雨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6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9924%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60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5 月 26 日~2026 年 8 月 25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及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
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
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存在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自 2019 年 3 月 7 日起三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新增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新增股份。
(1)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遵守本人所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且不违背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包括二级
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存在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
股等除权、除息行为,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7]9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证发[2017]24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
(上证发[2019]2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
减持操作,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将及时向公司申
报本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
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人承诺从其规定执
行。
所有。
(2)作为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严格遵守本人所作出的关于所持久日新材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在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且不违背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本人可以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本人持有的部分久日新材
股票。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发行价。若久日新材股票在上述期间存在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将及时向久日新材申报本人持有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情况。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人承诺从
其规定执行。
久日新材所有。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支持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
的稳定,本人自愿承诺自 2021 年 5 月 14 日起 12 个月内不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
包括承诺期间通过二级市场或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增持的
公司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所得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
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解敏雨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
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解敏雨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
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
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相关人员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减持
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