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2: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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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和外籍员工(指
外国籍,不含港澳台)。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范围,因 6 名
励计划(草案)》
激励对象出于个人原因放弃或岗位调整等原因无法参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人数由 50 人调整为 44 人。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本次
激励计划权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4 月 28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 3.24 元/股的价格向 44 名激励对象
授予 1,351 万股限制性股票。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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