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气: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2: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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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明阳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本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及计划注销部
分已获授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期权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核查意见如下:
  一、经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激励
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
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自主行权手续,符合公司《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经核查,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资格的
激励对象合计 125 人,均为在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未发生以下任一
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
期可行权的 125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在行权期仍需持续满
足上述资格条件。若在行权前出现资格丧失情形,其对应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
公司注销。
  三、经核查,公司拟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已获授但不符合
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形。
  综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拟注销部分已获授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期权等
相关事项。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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