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1 证券简称:明阳电气 公告编号:2026-029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分别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24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二)2024 年 12 月 11 日-2024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2024 年 12 月 23 日,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披
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三)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五)2025 年 1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
成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登记工作,向符合条件的 1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六)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2025 年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42.88 元/份调整为
(七)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
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的 125 名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上下文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届满前,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时结合本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
考核业绩结果,公司将对已获授不符合行权条件的合计 1,058,934 份股票期权进
行注销。
公司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申请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
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且已取得公司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也不会
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影响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
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
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相关审核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办理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意见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所就公司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股票期权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
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修正)》和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2026 年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记录》;
(三)《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
见书》;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