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8 证券简称:凌志软件 公告编号:2026-021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
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 年 3 月 20 日至 2025 年 3 月 30 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4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苏州工业园区凌
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
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5 年 4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四)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5 年 4 月 17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5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 2024 年
年度权益分派情况调整授予价格,确定 2025 年 7 月 30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六)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部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08 万股。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万股。
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作废相应不得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12万股。
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触发值,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相应限制性股票
全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作废相应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92万股。
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
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
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上市
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