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核查意见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仪股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川仪股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
事项进行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
业绩考核结果不满足 100%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考核
年度(2025 年)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除限售标准,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前述激
励对象(共涉及 523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634,010 股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
由于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对上述所涉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
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6.075 元/股,其中 4 名退休激励对象合计所持有的
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其他 1,621,14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为 6.075 元/股。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和调整回购
价格行为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同意公司本次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同时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
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核
查意见》的签署页]
唐祖全
王小虎
朱学新
柴 毅
朱振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