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7 证券简称:广信材料 公告编号:2026-016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信材料”)于2026
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
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
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
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
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
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
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
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
(五)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
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
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
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
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
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完成后的新
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若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内,本次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注册,则上述授权
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股票的整个存续期间)。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
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事宜,具体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的范围内,视市场条件变化、政策调整或监管部门和交易所意见等具体情况,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募集资金使用、具体
认购办法等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项。
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根据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及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完
善和相应调整(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
项除外)。
行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请中介机构协议,并决定向各中介机构支
付报酬等。
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实
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
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签署、修改及执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和文件资料。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
前提下,如国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监管部门有新的
要求或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
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
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
等手续;批准、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
的所有必要文件。
理股份认购、股份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等有关事宜。
办理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等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有关的其他后续事宜。
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
事项。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事宜。
上述第 7、8 项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
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尚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授权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本次股票发行事宜。若启
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报请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