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股份: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2:4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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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
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为保障中小投资者
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1,000.00 万元,发行股票数量
依据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总股本的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1,500,000 股(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
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具体情况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
未发生重大变化。
  (2)假定本次发行于 2026 年 10 月末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
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31,000.00 万元(含本数),不考虑
发行费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批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
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计算,发行 11,500,000
股(含本数)。前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发行
数量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
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 121,680,000 股
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此假
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
对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的判断,最终应以实际发行股份数为准。
  (6)根据公司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1,186.67 万元和 485.53 万元。
  (7)假设 2026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相比 2025 年度存在增加 20%、保持不变、减少 20%三种情形,依此测算 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8)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
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等对公
司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
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和公司
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情况如下: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121,680,000           121,680,000     133,180,000
   假设 1: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186.67            1,424.01      1,424.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            0.117         0.11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0            0.117         0.1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48         0.0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48         0.047
   假设 2: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186.67            1,186.67      1,186.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            0.098         0.09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0            0.098         0.096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40        0.03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40        0.039
   假设 3: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186.67         949.34       949.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          0.078        0.07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0          0.078        0.07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32        0.03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32        0.031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等指标系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的公式计算得出。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虽然本次募集资
金到位后,公司将高效利用募集资金以提升公司运营能力和长期盈利能力,但受
国家宏观经济、行业发展情况、募投项目建设期的影响,短期内项目的效益及公
司的盈利状况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即期回报将可
能面临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和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
投资者不应据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
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未来业务快速增长的
营运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分析,详
见《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之“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
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
员稳定,公司拥有研发人员 156 名,其中包含博士 18 人、硕士 24 人,涉及技术
领域包括高分子合成、高分子提纯、化学工程与工艺、复合材料改性等,全面覆
盖 PEEK 生产的全部环节。在过去近 20 年的发展过程中,公司形成了一支专业
带头人引领、技术骨干支撑、结构合理、技术过硬、砥砺创新的专业技术团队,
拥有丰富的 PEEK 研究经验。
  充足的人才储备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坚实保障,确保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高效推进及预期成果的顺利实现。
  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 PEEK 研发与生产的民营企业之一,自 2006 年设立以
来,集中力量组织科技攻关,经过 10 余年的反复实验,探索和积累了大量的 PEEK
在大规模工业化化工合成过程中的复杂工艺参数和关键控制技术,解决了高端
PEEK 产品的自主生产问题。
  公司在 PEEK 合成、提纯、复合增强的理论和技术方面实现了多项创新和突
破,掌握了包括关键原料选择、关键过程控制、关键设备设计、关键工艺优化、
关键指标监测的全流程全国产化 PEEK 生产能力。经中国合成树脂协会组织评审
认定,“公司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填补了国内空白,在大规
模工业生产领域,公司 PEEK 工业化生产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公司是继英
国威格斯、比利时索尔维和德国赢创之后全球第 4 家 PEEK 年产能达到千吨级的
企业,是继英国威格斯后全球第 2 家能够使用 5000L 反应釜进行 PEEK 聚合生
产的企业,是目前 PEEK 年产量最大的中国企业。公司在国内市场持续实现进口
替代,目前已经超越英国威格斯成为中国市场销量最大的公司。
  公司在 PEEK 生产及应用方面的长期研究,进一步提高了公司核心技术优势
和产品竞争力,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扎实的技术储备。
  公司积极进行市场开拓,同时受益于公司产品结构多元化的发展策略,2026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 30,922.06 万元,同比增长 11.60%。随着公司实现了聚醚
醚酮树脂的自主生产,利用本土生产优势降低了单位成本,使 PEEK 材料的价格
逐渐具有相对竞争优势,加快了 PEEK 材料向各个应用领域渗透和导入的速度。
  公司的聚醚醚酮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逐年提升,并出口至美国、德国、韩国、
日本、俄罗斯等国家,为汽车、电子电气、能源电力、医疗器械、航空航天、机
器人及低空经济等领域客户提供支持。由于 PEEK 树脂及其复合材料主要应用于
尖端领域,下游客户通常更为注重产品本身的综合性能,高端产品长期依赖进口,
公司拥有上述客户资源,体现了公司自主生产的 PEEK 树脂及其复合材料制品的
技术水平,同时对于公司未来进一步扩大市场销售规模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为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客户保障。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和客户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储备,能够为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
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加快
实现项目预期效益;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持续完善
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
回报机制等措施,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公司将继续巩固和发挥自身研发、销售等优势,不断加大基础研发和应用研
发的投资力度,不断丰富和完善产品,提升研发技术水平,同时公司将进一步提
高产品质量,优化公司主营产品结构,满足客户深度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
场竞争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
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
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
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已建立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制度和管理体系,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水平,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
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
趋势,其顺利实施将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实力,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
提升公司的影响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充分做好募投项目开展的筹备
工作;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稳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
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从而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降低本次发行导致
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充分
有效利用。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规定的用途、
配合保荐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
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
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
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经营
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已制定了健全有效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机制。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
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由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风险客观存在,上述填补
回报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六、相关主体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
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为保障中小投资者
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谢怀杰、共同实际控制人谢雨凝、毕鑫承诺如下:
  “一、继续保证公司的独立性,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
上市公司利益;
  二、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
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
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本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为确保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严格遵守及执行公司相关制度及规定,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
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
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如果公司未来筹划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
全力促使公司筹划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
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
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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