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元绿能: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2: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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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弘元绿能      公告编号:2026-024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的 20%。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
司股本总数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
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
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
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会
授权后,在有效期内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
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
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发
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年度
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七)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在符合《公司章程》和本议案的范围内
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及其他法律文件;
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数量、
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
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
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或终止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事宜;
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股本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
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
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
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二、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
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
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
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决定,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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