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技术”或“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定期现场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汇报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瑞华技术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站 联系电话:021-68827384
保荐代表人姓名:魏思露 联系电话:021-68827384
现场核查人员姓名:王站、吴晨辉
现场核查对应期间:2025 年度
现场核查时间:2026 年 4 月 7 日-2026 年 4 月 8 日
一、现场核查事项 现场核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情
是 否 不适用
况
现场核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第二十三条所列):
√
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名确认
√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事项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情况
现场核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第二十三条所列):
√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核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第二十三条所列):
√
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异常资金往来
(四)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核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第二十三条所列):
√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刊载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核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第二十三条所列):
√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
投资
√
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六)大额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核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第二十三条所列):
(七)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核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第二十三条所列):
√
义务
√
务
√
债务等情形
√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
制度
√
充分
(八)业绩大幅波动的合理性
现场核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第二十三条所列):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核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第二十三条所列):
(十)现金分红制度执行情况
现场核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第二十三条所列):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核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第二十三条所列):
√
或者风险
√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定期现场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站 魏思露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