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同星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秋实 联系电话:0571-85115307
保荐代表人姓名:傅毅清 联系电话:0571-8511530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是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3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9次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5 年 12 月 16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涉及可转债及不同再融资方
式对比分析、询价转让及不同减持方式对比
分析。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 不适用
《股票上市规则》第 4.6.3 条/《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 4.4.3 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 不适用
第 4.6.8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8 条
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 不适用
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 不适用
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
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 不适用
守《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
本期,公司“轻商系统高效换
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
热器产业化项目”投入进度较
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慢,截至报告期末投资进度仅
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轻商系
为 29.71%,主要原因为原项
统高效换热器产业化项目”
目实施场地生产线安排较为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
拥挤,无法承担更多的设备购
期由 2025 年 5 月 19 日延期
置及安装调试。
至 2027 年 5 月 18 日,并将
其实施地点由新昌大道东
路 889 号变更为新昌大道东
路 889 号、新昌县羽林街道
拔茅村(2023 年工 6 号)。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决措施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李秋实 傅毅清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