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长盈精密
保荐代表人姓名:詹超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嘉杰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是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项 目 工作内容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2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培训内容涵盖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与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使用、对外担保和资金往来、关联交易、
投资者保护等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无 不适用
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控制人变动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宜宾长盈新能 项目实际实施进展,对项目达到预定
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主要 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做出合理调整,并
管理及使用 战略,并综合考虑内外部环境因素, 务,保荐人将予以督促。
公司谨慎进行产能布局,使得项目的 2、鉴于该事项属于偶发性事项,公司
实际投资进度与原计划投资进度存在 发现后将全部资金次日即归还至补充
一定差异。 流动资金专户,该误操作行为已及时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作原因,误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 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
流动资金专户中的部分款项转至公司 已对财务人员进行了教育,避免再次
一般户。公司当天及时发现这一误操 发生此类情况。
作,并于次日将该部分款项全部转回
至补充流动资金专户中。
具的《关于对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
保荐人已提请上市公司严格履行关联
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
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并后续加强关
〔2025〕第 102 号),2024 年公司与关
联交易方面的持续督导培训。针对以
联方四川峰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累
上问题,公司已高度重视并积极整改,
计发生关联交易 4,245.97 万元,占公
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对 2024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进行追认,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
露义务,直至 2025 年 4 月 17 日通过
披露的《关于追认 2024 年度日常关联
董事会审议并补充披露,上述行为违
交易及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
公告》(公告编号:2025-14)。
第 5.1.1 条、第 7.2.7 条、第 7.2.15 条
的规定。
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 无 不适用
委托理财、财务资
助、套期保值等)
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
情况
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
无 不适用
况、核心技术等方
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是 不适用
同业竞争的承诺
租赁关系无效或出现纠纷时承担连 是 不适用
带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优惠和社会保险费补缴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再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中金公司委派吴小武先生接
替杨佳倩女士继续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
导职责。
整,不再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中金公司委派刘嘉杰
先生接替吴小武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履行
持续督导职责。
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 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2025 年 3 月 14 日,中金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国
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王丹、贾义真的监管函》(深证函
[2025]181 号),中金公司作为项目保荐人,因未充分核查发行
人研发投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未充分关注发行人收入确认和采
购管理内部控制不规范、未充分核查发行人生产成本核算的规范
性、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中金公司采取
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
监管措施及行政处罚已经积极推进了相关整改。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詹 超 刘嘉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