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2: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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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对太阳能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
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中节能
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33 号),太阳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2,9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
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95,000.00 万元。在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不含税)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4,705.92 万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节能太阳能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致同
验字(2025)第 110C000081 号)。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察布查尔县 25 万千瓦/100 万千瓦时全钒液
      电项目-一期 300MW 项目
      中节能太阳能吉木萨尔县 15 万千瓦“光伏
      +储能”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
      中节能扬州真武 150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
      项目
      中节能关岭县普利长田 100MW 农业光伏电
      站项目
      中节能册亨县弼佑秧项 100MW 农业光伏电
      站项目
      中节能册亨县双江秧绕 100MW 农业光伏电
      站项目
               合计                  456,627.85     295,000.00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 63,086.92 万元。其中,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8,086.92 万元,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
额 5,000.00 万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 50,000.00 万元。
三、前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
(含)、单笔产品不超过 5 亿元(含)暂时闲置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现金管理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滚动进行
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现金管理产品的余额不超
过人民币 8 亿元(含)、单笔产品不超过 5 亿元(含)。
     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出现超过公
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额度或期限的情况。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前次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全部到期,累计实现现金
管理收益 427.90 万元,全部本金与现金管理收益已经到账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四、关于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暂时闲置原因及现金管理目的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逐步投入募
集资金。现阶段部分募投项目尚处于建设期,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为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利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
回报。
  (二)现金管理产品额度及期限
  在满足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3 亿元(含)、单笔产品不超过 1 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在该现金管理额度内,资金在一年内可以滚动进行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现金管理产品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单笔
产品不超过 1 亿元(含)。
  (三)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必须为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等特点的结构性存
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
  (四)授权及实施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的 12 个月内,按照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投资额度、
期限和投资品种,授权公司董事长按公司内部相关流程决定任一时点不超过 3 亿
元(含),单笔产品不超过 1 亿元(含)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宜,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适的合作机构、投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
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
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投资事项是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出的,且紧密结合公司募投
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制定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计划,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公
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通过合理的
现金管理方式,可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收益。所购买的投资现金管理
产品均是银行发行的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等特点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保本型产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况。
六、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所投资的产品是银行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
产品,具有投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但由于影响金融市场的因素众多,
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同时该投资受市场波动影响存在收益不能达到预期的风
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要求,并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不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有价证券;
行现金管理的支出和收回情况,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进展等情
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相关情况及时报告董事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则》
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情况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使用暂时闲置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在满足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单笔产品不超过 1 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在该现金管理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滚动进行使用,即任一时
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现金管理产品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含)、单笔产品不超过 1 亿元(含)。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内控制度健
全,已制定相关风险控制措施,能有效防范风险。
  综上,保荐人对前述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   可       孙   轩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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