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材料”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对《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
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人通过查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
管理人员沟通交流,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施等情况对其
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
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
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
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
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合同管
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风险、
采购业务风险、资产管理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制度框架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
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
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
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
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衡量项目 重大缺陷
错报≥合并利润总额的10%,且绝对金额大于或等
影响利润总额的错报
于500万元
错报≥合并资产总额的3%,且绝对金额大于或等于
影响资产总额的错报
(2)重要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
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衡量项目 重要缺陷
合并利润总额的5%,且绝对金额大于或等于250万
影响利润总额的错报 元≤错报<合并利润总额的10%,且绝对金额大于
或等于500万元
合并资产总额的0.5%,且绝对金额大于或等于500
影响资产总额的错报 万元≤错报<合并资产总额的3%,且绝对金额大于
或等于3,000万元
(3)一般缺陷: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会被视为一
般缺陷。
衡量项目 一般缺陷
错报<合并利润总额的5%,且绝对金额大于或等于
影响利润总额的错报
错报<合并资产总额的0.5%,且绝对金额大于或等于
影响资产总额的错报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外部审
计发现的重大错报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
的监督无效;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2)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公司缺乏反舞弊
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
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衡量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合并利润总额的 5%,且绝
错报≥合并利润总额 错报<合并利润总
对金额大于或等于250万元
的10%,且绝对利 额的5%,且绝对金
影响利润总额的错报 ≤错报<合并利润总额的
润大于或等于500万 额大于或等于250
元 万元
等于500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
陷或一般缺陷:
(1)公司经营或决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对于公司重大事项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虽有程序但未有效执行,导致重
大损失;
(3)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对公司业务造成重大影响;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5)公司内控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五、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广信材料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广信材料于2025年12
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25年度,广信材料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
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且有效
的内部控制,公司的《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何济舟 侯陆方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