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专项核查报告
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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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86 10 8566 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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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专字(2026)第 510A011126 号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清新环境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
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清新环境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表及说明》(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保证其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清新环境公司
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清新环境公司管理
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合理确信营
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清新环境公司
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
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核查,我们认为,清新环境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
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规则和“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
本核查报告仅供清新环境公司披露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后的营业收
入金额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志永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杜立君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
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6)第 510A018729 号”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
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说明如下:
一、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利润总额 -38,922.27 -22,130.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2,078.02 -37,455.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43,543.89 -40,709.19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二、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具体 具体
项 目 2025 年度 扣除 2024 年度 扣除
情况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911,192.89 873,399.32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6,361.79 3,231.24
具体 具体
项 目 2025 年度 扣除 2024 年度 扣除
情况 情况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
收入的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
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 4,550.60 注1 1,465.45 注2
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
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
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
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
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
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
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
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
赁业务除外。
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6,361.79 3,231.24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
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具体 具体
项 目 2025 年度 扣除 2024 年度 扣除
情况 情况
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
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
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
假收入等。
的收入。
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
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及的收入。
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
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904,831.10 870,168.08
注 1: 含房屋、场地及设备租赁收入;零星物资销售收入;劳务派遣收入;
补水服务等。
注 2:含房屋、场地及设备租赁收入;物业管理收入;零星物资销售收入;
饮品销售收入等。
注 3:本年度同一控制取得合并眉山国润金象排水有限公司 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